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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Japanese Medical Contract
日本的医疗合同
2)  the legal nature of medical contract
医疗合同的性质
3)  medical contracts
医疗合同
1.
The adhesion of medical contracts mainlyshows that the patiens will adherence to establishments.
医疗合同的附合化主要表现为患者对医疗机构意志的附合化;这种现象是经济与法律发展的必然结果;克服医疗合同附合化的关键在于立法规制,将医疗合同直接纳入《合同法》是现实可行的选择。
2.
When discussing the various phenomenon of medical disputes,the basic concepts in medical law relationship must be analyzed and recognized,such as obligation of medical staff,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doctors and patients and medical contracts,which are the k.
在讨论医疗纠纷的种种表象的同时,必须对医疗法律关系中如:医疗者的义务、医患关系、医疗合同等基本概念进行剖析,重新认识,这才是解决各种医疗纠纷的法律问题的关键。
4)  Medical service contract
医疗合同
1.
The medical service contract is a special civil legal relation.
其中医疗合同关系是一种不同于一般合同的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
5)  Medical contract
医疗合同
1.
A medical contract is a kind of implied contract.
医疗合同是一种无名合同,从合同法发展趋势来看,主要表现在对合同自由的限制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合同法的影响,考察医疗合同的种种特征,不难发现这种趋势在医疗合同上的体现,从而有必要站在合同法发展趋势的高度把握医疗合同的本质。
2.
This thesis gives profound analysis to the related theory of medical contract, in order to grasp the essence of medical contract as a whole, which provide a platform for the solution of medical dispute.
本文就医疗合同的相关理论问题给予深入的剖析论述,以期从整体上把握医疗合同的实质,从而为医患纠纷的解决提供一个参考的平台。
6)  Medical service contract
医疗服务合同
1.
Comparison between expert testimony and medical testimony in medical service contract disputes;
司法鉴定与医学鉴定在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中运用的比较分析
2.
The medical relationship is the relationship of medical service contract.
医疗关系是医疗服务合同关系。
3.
Subsequently, the relevant content about medical service contract is discussed.
本文从医患关系的本质属性出发,将医患关系的性质界定为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即医方提供医疗服务,患者支付医疗费用的民事合同关系,继而对医疗服务合同的相关内容作了较为系统的论述。
补充资料:保险代理合同的性质


保险代理合同的性质


[保险代理合同的性质]保险代理合同,是经济类合同的一种,具有一般经济合同的性质,但由于保险代理业的特殊性,保险代理合同又具有以下特性: 1.劳务性。保险代理合同是一种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的享受是有代价的:保险代理人要取得一定的劳务手续费,就要进行有效的业务活动,而保险人要通过代理人开展业务活动,就要支付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以保证保险代理人员的生活必需。代理手续费也称佣金,即保险代理人在完成招揽和销售保险业务之后,根据代理合同的规定,向保险公司收取的报酬。代理手续费的高低,按照代理的性质和方式的不同而不同。按照财政部1993年1月公布的((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各种保险业务的代理手续费的范围是4一7%,低于国际上的巧一20%。随着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和专业代理人的不断增加,为使保险代理人的收人能够足以抵付开支,并获得合理的利润,目前代理各类保险业务代理人手续费应该进行合理调整与提高。 2.双务性。保险代理合同是一种双务合同。所谓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相互负有义务的合同。在保险代理关系中,保险代理人和保脸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各自的义务。因此,在代理合同中,必须明确双方相互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都能有根据地承担和履行各自的义务,享受应有的权利。保险代理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有着相互关联,互为因果的关系。 3.特殊性。保险代理合同是一种特殊合同,保险人在不违背代理人基本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单向调节委托代理业务范围。这种.单向调节合同内容,可以征求保险代理人的意见,也可以不征求保险代理人的意见。如保险公司决定停办某种保险业务,调整保险费率等都不需要征求保险代理人的同意。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