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On Electronic Contracts
论电子合同
2) Analysis of Agreeing on Electronic Contract
论电子合同的订立
3) On the Subject of Electronic Contract
论电子合同的主体
4) E-contract
电子合同
1.
Legal Problems and Resolutions of E-contract;
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与对策
2.
It also brings up some problems compare E-contract with traditional law of contract &business activities.
网络经济的发展,为人们提供了大量有用信息和极大的便利,尤其在目前的商务交易中形成了一种新的商务模式——电子商务,作为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电子合同,其发展与应用给传统合同法和经营活动带来了许多问题,该文论述了电子合同的有关法律及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3.
The paper proposes some measures of improvement in ferms of technology,e-contract and credit.
为了解决电子商务的安全性问题要从技术、电子合同、信用方面来研究,并制定具体的措施。
5) electronic contracts
电子合同
1.
Study of Legal Problems Emerging from Applying Electronic Contracts in International Business;
国际商务中电子合同法律问题研究
2.
The related laws in various countries and the international legislations have made the special form requirements for data message in the electronic contracts.
各国相关立法和国际立法均对电子合同中的数据电文做了特殊的形式要求。
3.
Various risks lie in electronic contracts,against which law protection is needed.
网络经济时代,越来越多的人通过缔结电子合同进行交易。
6) Electronic contract
电子合同
1.
Secure Tripartite Fair Electronic Contract;
一种安全的三方公平电子合同方案
2.
Discussion of the requirement and promise of the electronic contract;
试析电子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3.
The electronic contract of internet bank;
试论网络银行业务中的电子合同
补充资料:再保险合同与原保险合同之间的关系
再保险合同与原保险合同之间的关系
【再保险合同与原保险合同之间的关系】再保险合同是以原保险合同为基础的合同,同时又是脱离原保险合同的独立合同。 1.再保险合同是以原保险合同为基础的合同。再保险合同是以原保险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再保险合同的责任、保险金额和有效期均以原保险合同的范围和有效期为限; (2)原保险合同解除、失效或终止,再保险合同也随之解除、失效或终止。 2.再保险合同在法律上是独立的合同。虽然再保险合同源于原保险合同,但并不是原保险合同的从属合同,两者在法律上是各自独立的合同。 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九条指出:“再保险接受人不得向原保险的投保人要求支付保险费。 原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得向再保险接受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 再保险分出人不得以再保险接受人未履行再保险责任为由,拒绝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其原保险责任。” 由此可以看出,再保险合同有自己的双方当事人即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原保险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被保险人并不是再保险合同的主体。在权利与义务对价方面,原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不能直接向再保险合同的再保险人请求保险金赔偿,他们之间不直接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反过来,再保险人也不得向原保险合同投保人请求交付保险费。原保险人不得以再保险人不履行再保险给付义务为由,拒绝或延迟其对被保险方赔付或给付义务。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