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On the Leglslation of Euthanasla
安乐死的立法思考
2) Legal thinking about euthanasia
安乐死的法律思考
3) The legal reflection on euthanasia
安乐死之法律思考
5) euthanasia of the philosophy of rights
法哲学的安乐死
6) Euthanasia and Its Legislation
论安乐死及其立法
补充资料:安乐死
安乐死 euthanasia 对出生时即为重残或痴呆的婴幼儿、重度精神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及处于不可逆昏迷中的植物人,实施使其在无痛苦感受中死去的行为。狭义专指对身患绝症、临近死亡、处于极度痛苦之中的患者,实施促使其迅速无痛苦死亡的一种方式。又称无痛苦死亡。一般多指后者。各国对安乐死是否合法存在争论。持肯定态度的学者认为安乐死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从现代医学知识和技术上看,病人患不治之症并已临近死期;②病人极端痛苦,不堪忍受;③必须是为解除病人死前痛苦,而不是为亲属、国家、社会利益而实施;④必须有病人神志清醒时的真诚嘱托或同意;⑤原则上必须由医师执行;⑥必须采用社会伦理规范所承认的妥当方法。日本、瑞士等国和美国的一些州通过了安乐死法案。1976年日本东京举行了第一次安乐死国际会议。中国法律对安乐死未作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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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