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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On Seller s Disciplinary Right
论出卖人的处分权
2)  Seller's recapture right
出卖人取回权
3)  reasons of the seller
出卖人的原因
4)  On Validity of Unauthorized Disposal
论无权处分的效力
5)  put option
卖出期权
1.
The results show that divestitures can increase the parent s shareholders wealth when the spun-off incorporated firm value exceeds the unincorporated firm value,and that the value created by corporate spin-offs is the increase in the value of the put option of parent shareholders stock.
结果表明:当分拆后的母公司股票的卖出期权价值大于未分拆状态时的母公司股票的卖出期权价值时,分拆就能为母公司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分拆所创造的价值是母公司股票卖出期权价值的增加,来源于公司对负协同效应进行调整所获得价值的现值。
6)  Sell call
卖出买权
补充资料:出卖人取回权
出卖人取回权: 异地买卖中,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出卖人发出。买受人在未收到货物,亦未付清全部价款时,被宣告破产,出卖人有取回货物并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是破产管理人有权要求付清货款,取得货物。普通取回权是在破产人已实际占有他人财产地情况下行使,而出卖人取回权则可在破产人即将占有他人财产地情况下行使,目的在于保障异地买卖的交易安全与公平,维护出卖人的权益,交付提单或载货证券不能视为实际交货,出卖人仍享有取回权。如买受人在破产宣告时、派员提前在运输途中受领货物,有的学者主张,出卖人只能在对方未收到货物之前行使取回权,但多数人认为,取回权的行使不应受此限制,只要买受人在未收到货物亦未付清货款,不管付款期限是否已到、被宣告破产,取回权即告成立。日后破产人或破产管理人收到货物,不影响出卖人取回权的行使。――――《法学大辞典》第一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总主编,邹喻,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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