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On the Negative Effects Left Over by the Criminal Penalty
刑罚后遗效果研究
2) negative effects left over by the criminal Penalty
刑罚后遗效果
1.
The annihilation system of the negative effects left over by the criminal penalty embodies the spirit and its essence is a part of the punishment annihilation system.
随着公平、正义、人权理念在世界范围内的普及,刑罚的合理化、宽缓化和刑罚的人道主义已为社会所认同,刑罚后遗效果消灭制度正体现着这一精神,其实质是刑罚消灭制度的一部分。
3) Research on the Beneficial Result of Penalty
刑罚效益研究
4) the consequence of punishment
刑罚后果
5) Effect of Punishment
刑罚效果
6) A Study on Fine Penalty
罚金刑研究
补充资料:刑罚
刑罚 punishment 审判机关以国家名义惩罚犯罪的一种强制方法,统治阶级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的法律手段。在中国,刑罚是人民法院为了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以国家名义,依照法律规定,对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一种最严厉的强制处分。人民法院适用刑罚的目的是通过惩罚和教育改造罪犯,从而减少犯罪和预防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顺利进行。刑罚具有以下特征:①刑罚是一种最严厉的强制处分,它不仅可以剥夺犯罪人的财产、政治权利和人身自由,甚至可以剥夺其生命。②刑罚只能对犯罪人适用。③刑罚只能由法院依法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使用。 在理论上,刑罚大致可分为:①生命刑。即死刑,是剥夺人的生命的刑罚。②身体刑。即肉刑和体罚,是残害肉体的刑罚。中国刑罚无体刑。③自由刑。即剥夺自由的刑罚,如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④财产刑。即剥夺一部或全部个人所有财产的刑罚,如罚金和没收财产。⑤权利刑。即剥夺犯罪人应享有的权利的刑罚,如剥夺公权,剥夺亲权。⑥名誉刑。是以剥夺犯人名誉权为目的的刑罚。 中国立法实践将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类。①主刑。法院在判决刑事案件时独立适用的刑罚,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5种。②附加刑。法院在判决刑事案件时,附随于主刑的刑罚,也可以独立适用,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适用驱逐出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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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