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The Composition of the Unnecessary Arrest
论无逮捕的必要
2) the unnecessary arrest
无逮捕的必要
1.
How to grasp the necessary arrest? What we should do is to well understand the three problems of the unnecessary arrest: the value,the implication and the command.
如何把握“有逮捕的必要”? 其切入点是,以“无逮捕的必要”为题,阐述“无逮捕的必要”的价值、含义及其把握三个问题。
4) the necessary arrest
有逮捕的必要
1.
Because the command of arrest connects with the civil freedom, we should acquire a better understanding of the condition of arrest and strictly grasp the necessary arrest.
所以,应正确理解逮捕的条件、严格把握“有逮捕的必要”。
5) arrest necessity
逮捕必要性
6) substantial condition of arresting
逮捕的实质要件
补充资料: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或者不予逮捕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或者不予逮捕的职权: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一)不符合本规则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规定的逮捕条件的; (二)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附注:第15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条。第86条 人民检察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或者决定逮捕。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一)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二)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三)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 第87条 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符合本规则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批准或者决定逮捕: (一)有证据证明犯有数罪中的一罪的; (二)有证据证明实施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 (三)共同犯罪中,已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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