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煤炭工业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李建平同志(部长级待遇),因病医治无效,于2004年8月29日在北京逝世,享年87岁。
李建平原名阎新波,1918年2月生于辽宁省安东(今丹东)市。193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6年12月参加革命工作。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在延安抗日军政大学、中央党校学习。抗日战争时期,历任山西省宁武县、静乐县县委书记、晋西北三地委委员兼宣传部部长、晋绥党校班主任等职。解放战争时期,历任松江省二地委书记、呼兰县委书记、松江省委常委兼宣传部部长等职。新中国成立后,历任抚顺市委委员兼抚顺矿务局副局长、东北煤管局局长、煤炭工业部部长助理、辽宁省委委员兼省煤管局局长等职。1959年11月后,历任煤炭工业部副部长、陕西省委常委兼革委会副主任、燃化部副部长、国家地震局局长、轻工业部副部长、地质部副部长。1980年8月任煤炭工业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1982年12月离职休养。
李建平是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李建平
福建师范大学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福建省优秀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1946年11月出生于福建莆田市,祖籍浙江省温州市。1981年研究生毕业,1988—1989年在联邦德国波恩大学进行学术访问,现任福建省高校重点建设学科“政治经济学”的学术带头人、一级学科博士点理论经济学的学术带头人和二级学科博士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学术带头人、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经济学科专家评审组成员、中国《资本论》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经济发展研究会常务理事、全国历史唯物主义研究会常务理事、福建省社科联副主席、福建省人民政府顾问、福建省哲学学会会长、福建省历史唯物主义研究会会长、福建省经济学会、《资本论》研究会副会长、福建省“十一五”规划专家咨询组成员等。
李建平教授长期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和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资本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研究。主持20多项国家和省部委级重大科研项目,已出版《<资本论>辩证法探索》、《资本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应用和发展》、《政治经济学》等学术著作、教材10余部(含合作),发表学术论文100多篇。《十五大报告对邓小平经济理论的运用和发展》获全国第七届“五个一工程”优秀理论文章奖(排名第二),先后三次获得福建省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2000年、2003年、2005年)和两次二等奖(1994年、2000年)、福建省社科“六五”规划重点项目优秀专著奖、全国报纸理论宣传优秀理论文章一等奖、省首届邓小平理论基地研究成果一等奖,校教学成果特等奖、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998年12月作为福建省唯一特邀代表参加党中央在北京召开的“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20周年研讨会”,在人民大会堂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近二十年来,他指导的研究生中,已有43人获得硕士学位、16人获得博士学位,并合作指导经济学博士后多人。
李建平教授获得曾宪梓教育基金二等奖,福建省“师德之星”、福建省优秀教师、福建省劳模、全国师德先进个人。2001年当选为省七届党代会代表。1993年经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1999年经人事部批准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3 李建平 1925年8月生,河北任丘人,大专文化,天津市财政局副处级调研员,高级经济师。多年来,在预算管理工作中,尽职尽责,深入调研,不断改进工作,加强对预决算的编审和预算执行增况的分析,较好地完成了任务。特别是对预算外专项资金按照不同性质和问题,制定控制办法和管理措施,使部分专项资金纳入专户存储,进一步加强了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在财税管理工作方面,不断检查财务成本,进行对比分析,找出管理中的漏洞,提出改进意见,并在全处进行了经验介绍,对全面降低企业成本,提高管理水平起到了推动作用、1983年1月,全国开征能源交通建设基金,结合具体情况,建立了切实可行的办法规定。解决征管中的实际问题。为便于征管,将有关政策、规定、解释、方法等,汇编了工作手册3本,使税管人员既熟悉系统业务知识,又提高了征管工作水平。参与建立天津市劳动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的管理办法,在财政部于大连召开的全国社会保险“国际研讨会”上,介绍天津市的劳动保险基金的管理办法和情况,得到了会议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