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On the Crime of Fabricating Evidence
论伪造证据的犯罪
2) crime of fabricating evidence
伪造证据罪
1.
Crime of civil and administration perjury as well as crime of fabricating evidence should be added to the current criminal law,and crime of a defender or an agent ad litem fabricating evidence consequently should be abolished.
我国《刑法》关于伪造证据的犯罪包括伪证罪、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伪造证据罪、帮助伪造证据罪。
4) crime of helping forge evidence
帮助伪造证据罪
5) crime evidence
犯罪证据
1.
The new concept of crime scene should be: crime scene refers to the environment caused by the changes of crime activities and the carriers of crime evidence and information of crime activities.
犯罪现场新概念应为:犯罪现场是指由犯罪行为引起变化的环境以及产生的犯罪证据和犯罪行为信息的载体。
6) crimes on evidence
证据犯罪
补充资料:伪造货币罪
伪造货币罪
[释义]
伪造货币罪是指仿造人民币或外国货币的式样,非法制造假货币,冒充法定货币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一百七十条 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三款 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相关法律]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一条 伪造人民币、出售伪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人民币而运输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变造人民币、出售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变造的人民币而运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处十 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于问依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伪造货币,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等犯罪活动,根据 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伪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三万元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不足三千张(枚)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伪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行为人制造货币版样或者与他人事前通谋,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版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七条 本解释所称“货币”是指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
货币面额应当以人民币计算,其他币种以案发时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
伪造货币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伪造货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是国家财政金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体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本国货币管理制度,二是外币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伪造货币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伪造货币的行为。所谓伪造货币,是指没有货币制造权的人,仿照人民币或者外币的面额、图案、色彩、质地、式样、规格等,使用多种方法,非法制造假货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伪造货币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单位不能构成伪造货币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伪造货币罪在主观方面上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伪造货币罪。
[释义]
伪造货币罪是指仿造人民币或外国货币的式样,非法制造假货币,冒充法定货币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一百七十条 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三款 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相关法律]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一条 伪造人民币、出售伪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人民币而运输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变造人民币、出售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变造的人民币而运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处十 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
[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于问依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伪造货币,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等犯罪活动,根据 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伪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三万元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不足三千张(枚)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伪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行为人制造货币版样或者与他人事前通谋,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版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七条 本解释所称“货币”是指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
货币面额应当以人民币计算,其他币种以案发时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
伪造货币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伪造货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是国家财政金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体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本国货币管理制度,二是外币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伪造货币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伪造货币的行为。所谓伪造货币,是指没有货币制造权的人,仿照人民币或者外币的面额、图案、色彩、质地、式样、规格等,使用多种方法,非法制造假货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伪造货币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单位不能构成伪造货币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伪造货币罪在主观方面上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伪造货币罪。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