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The Disappearance of Mohism
论墨家思想的流失
2) Military Thought of Mohist School
论墨家的军事思想
3) Mohism
['məuizəm]
墨家思想
1.
Influence of "Taiping Jing" on Mohism;
论墨家思想对《太平经》的影响
2.
Mohism and It’s Influere after Qin and Han Dynasty;
秦汉以后的墨家思想及其影响
4) Mohist thought
墨家思想
1.
for example, the influence of Mohist thought on buddhism and taoism, the controversy beween Confucianism and Mohist opened by Hanyu, the inheritance and development on Mohist thought of Wangyangming,Taizhou school and practical school of Ming and Qing dynasty.
但是,根源于中国传统文化,立足于为平民百姓代言的墨家思想却并没有就此中绝,而是被儒家和其他学派的学者隐性的批判和传承,使墨家思想在与其他思想的不断撞击和汇合中向前发展。
2.
However,based on historical facts,we found that there existed no Mohist school in Jixia Academy except some Mohist thoughts,which was the result of integration of different academic thoughts.
考察历史事实,我们发现稷下学宫里没有墨家学派,只是存在一些墨家思想,这些思想是在学术融合过程中相互吸收的结果,并不能说明墨家学派存在于稷下学宫。
5) On Mozis Civilian Thought
论墨子的平民思想
6) technical thought of Moism
墨家技术思想
补充资料:墨家伦理思想
中国先秦时期墨家思想体系的组成部分,一种以倡导"兼爱"原则为标志的具有功利主义倾向的道德学说。墨家伦理思想由墨子所创立,后期墨家作了进一步的发挥。
墨子提出"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作为自己学说的宗旨,并以"兼相爱,交相利"作为实现这一宗旨的基本原则。所谓"天下之利",除指"天下之富"外,还包括"天下之治",也就是社会各等级、各成员之间的"和调";"天下之害",就是相互攻伐、纂夺,即"交相贼"。 墨子把 "交相贼"的原因归结为"不相爱"、"别相恶"。为了"兴利除害",他提出"兼以易别",主张用"兼相爱,交相利"的道德原则取代"别相恶,交相贼"。墨子认为,社会成员在经济、政治地位上虽然贫富有别、贵贱有等,但作为道德主体却是平等的,彼此的道德行为是对等互报的,如能"爱人若爱其身",就会使彼此利益"兼"而不"别",交相爱利。墨子认为,为天下兴利除害是一切道德行为的目的,也是道德价值之所在。道德之所以"贵",正在于"义可以利人"。反之,"亏人自利"则是"不义"。由此他提出了一条"利人乎即为,不利人乎即止"的行为准则,把"利人"还是"亏人"作为判断善、恶的主要标准。墨子伦理思想中的功利主义倾向虽然以利人、利天下为特点,但并不排斥个人之利。根据他的对等互报原则,个人利益可以通过"兼相爱,交相利"而得到保障。他说,"夫爱人者,人必从而爱之;利人者,人必从而利之"。这实质上在于协调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整体利益的关系、消解社会各阶级、等级之间的对抗和冲突。
墨子从强调功利出发,在中国伦理思想史上,首先提出了"志"、"功"这对范畴,认为对行为的道德评价,应"合其志功而观焉"。有将动机与效果统一起来的思想因素。
在如何实现道德原则的问题上,墨子轻视道德主体的理性自觉,强调外力的制裁。道德制裁除了上之赏罚,众之誉非外,更主要的在于"天志"的权威,企图借"天"行道,这就使他的伦理思想披上某种神秘主义的色彩。
后期墨家摈弃了墨子的"天志"观念,继续发挥了重视功利的传统,把"爱"、"利"区分为主体的能爱、能利和客观的"所爱"、"所利",强调了道德的爱他性和利他性;并进一步把爱、利结合起来,反对"有爱而无利",提出了"义,利也"的命题,甚至提倡损己"以成人之急"。在"兼爱"的理论上,后期墨家一方面主张爱人以义而分厚薄;另一方面,又把墨子"交相爱"的原意延伸为"周爱人",即爱一切人,这就使墨家所主张的"爱"更加抽象化了。
墨家伦理思想基本上反映了小生产者的利益和要求。它强调功利,在理论上有较多的合理成分;其"兼相爱,交相利"的主张虽属空想,但在一定程度上否定了儒家的"爱有差等"原则,冲击了宗法等级制度。汉代以后,由于封建统治者独尊"儒术",墨家伦理思想连同整个墨学成为"绝学"。直到近代,墨家伦理思想才为资产阶级改良派所改造汲取而受到重视。
墨子提出"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作为自己学说的宗旨,并以"兼相爱,交相利"作为实现这一宗旨的基本原则。所谓"天下之利",除指"天下之富"外,还包括"天下之治",也就是社会各等级、各成员之间的"和调";"天下之害",就是相互攻伐、纂夺,即"交相贼"。 墨子把 "交相贼"的原因归结为"不相爱"、"别相恶"。为了"兴利除害",他提出"兼以易别",主张用"兼相爱,交相利"的道德原则取代"别相恶,交相贼"。墨子认为,社会成员在经济、政治地位上虽然贫富有别、贵贱有等,但作为道德主体却是平等的,彼此的道德行为是对等互报的,如能"爱人若爱其身",就会使彼此利益"兼"而不"别",交相爱利。墨子认为,为天下兴利除害是一切道德行为的目的,也是道德价值之所在。道德之所以"贵",正在于"义可以利人"。反之,"亏人自利"则是"不义"。由此他提出了一条"利人乎即为,不利人乎即止"的行为准则,把"利人"还是"亏人"作为判断善、恶的主要标准。墨子伦理思想中的功利主义倾向虽然以利人、利天下为特点,但并不排斥个人之利。根据他的对等互报原则,个人利益可以通过"兼相爱,交相利"而得到保障。他说,"夫爱人者,人必从而爱之;利人者,人必从而利之"。这实质上在于协调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整体利益的关系、消解社会各阶级、等级之间的对抗和冲突。
墨子从强调功利出发,在中国伦理思想史上,首先提出了"志"、"功"这对范畴,认为对行为的道德评价,应"合其志功而观焉"。有将动机与效果统一起来的思想因素。
在如何实现道德原则的问题上,墨子轻视道德主体的理性自觉,强调外力的制裁。道德制裁除了上之赏罚,众之誉非外,更主要的在于"天志"的权威,企图借"天"行道,这就使他的伦理思想披上某种神秘主义的色彩。
后期墨家摈弃了墨子的"天志"观念,继续发挥了重视功利的传统,把"爱"、"利"区分为主体的能爱、能利和客观的"所爱"、"所利",强调了道德的爱他性和利他性;并进一步把爱、利结合起来,反对"有爱而无利",提出了"义,利也"的命题,甚至提倡损己"以成人之急"。在"兼爱"的理论上,后期墨家一方面主张爱人以义而分厚薄;另一方面,又把墨子"交相爱"的原意延伸为"周爱人",即爱一切人,这就使墨家所主张的"爱"更加抽象化了。
墨家伦理思想基本上反映了小生产者的利益和要求。它强调功利,在理论上有较多的合理成分;其"兼相爱,交相利"的主张虽属空想,但在一定程度上否定了儒家的"爱有差等"原则,冲击了宗法等级制度。汉代以后,由于封建统治者独尊"儒术",墨家伦理思想连同整个墨学成为"绝学"。直到近代,墨家伦理思想才为资产阶级改良派所改造汲取而受到重视。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