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Research into Feudal Provincials during Western and Eastern HAN Dynasties
两汉徐州刺史考述
2) office of Xuzhou feudal provincials
徐州刺史部
3) The Verification on the Princesses in the Two Han Dynasties
两汉公主考述
5) Hsuchou Han Tombs
徐州汉墓
6) The Discussion of the Feudal Provincial System of Han Dynasty
汉代刺史制度述论
补充资料:部刺史
部刺史 中国汉代中央派到地方的监察官。又称州刺史。汉武帝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督察和控御 ,于元封五年( 前106 )又创部刺史制,即除三辅、三河、弘农七郡外,全国被分为冀州、兖州、青州、徐州、扬州、荆州、豫州、益州、凉州、幽州、并州、交趾、朔方13部,每部设刺史一人分管几个郡国。刺史的主要职务是督察诸侯王、郡守和地方豪强,成为皇帝监视诸侯王动静的耳目。刺史于每年秋冬到所属郡国巡察,当时人称为行部,刺史通过行部以了解下情,岁终则赴京师奏事。刺史为监察官,最初无正式官属,仅有从事之类的办事人员。而且居无常所,后来才有固定的治所。在隶属关系上,刺史受御史中丞统辖。刺史职在司察,故法律不准许他们插手地方具体行政事务。但实际上刺史权力日益增大,西汉晚期,刺史可任命地方官吏和决断刑狱,造成对守、相职权的侵越。为了使刺史的权位和其秩品相称,成帝时改刺史为州牧。州牧之制基本上实行到西汉灭亡。王莽当政,依《尚书》而设12牧。东汉光武帝建武十八年(公元42),改州牧为刺史,全国分为13部,所不同者是除去朔方而添入司隶校尉部。刺史总数由西汉的13人降为12人。东汉时刺史权力较西汉时增大。东汉中期以后,刺史还常率领郡县兵镇压各族人民的反抗活动。东汉晚期,刺史的监察作用日益消失,形成为凌驾于守、相之上的地方行政长官 。灵帝中平五年(188), 下令改刺史为州牧。不少地方的州牧变成拥兵自重的地方军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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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