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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On the school farm system in Shanxi in Qing
清代山西学田考
2)  school farm of Shanxi
山西学田
3)  Textology of the Qing Dynasty
清代考据学
1.
Probing into Relationship between Koko Takezoe's Zuo Shi Hui Jian and Textology of the Qing Dynasty
竹添光鸿《左氏会笺》与清代考据学关系考述
4)  The Studies of the Educational Cropland of Qing Dynasty
清代学田研究
5)  textual historiographers in the Qing Dynasty
清代考史学家
6)  A Textual Research for the Poetics in the Qing Dynasty
清代诗学考述
补充资料:学田
      中国封建土地制度下属地方官田或公田的一种,以地租作为祭祀、教师薪俸及补助读书人士等的开支。学田包括书院田。
  
  学田初见于南唐,宋代开始推广。其来源或由皇帝诏赐,或由官府从官田中拨给,或由地方拨款购置,或由私人捐献。宋、元两代学田数额不详。明代学田,按某些州县数额估算,总数当在10万亩以上。清代按《皇朝文献通考》记载,雍正二年(1724)关内十八省共有学田388679亩,至乾隆十八年(1753),增至 1158600亩,增1.98倍。增加最多是湖南省,次为直隶省(今河北省)。各地学田一直延续到中华民国时期。
  
  和民田相比,学田地租较早实行实物定额租和货币租。宋元时,绝大部分学田已采行实物定额租制,仅小部分实行分成租制。至明清,几乎所有学田都实行定额租制。宋代,学田中除稻田外,山地、园地、桑园等已收取货币租,至明清,稻田也多收货币租。从《古今图书集成》所辑录224府州县学田事例看,收取货币租的占54%,货币实物兼行的占13.4%,收取实物租的占32.6%。以定额租而言,如山东黄县学田租,明代每亩三升四合至二斗之间;清代每亩六升至二斗五升之间。湖南湘潭县学田租,明代每亩七斗至八斗之间;清代每亩八斗五升至一石一斗之间。以货币租而言,如福建,明代万历至明末每亩由0.11两至0.63两,平均每亩0.28两。清代从四川汉州嘉庆年间的事例看,低者每亩收钱 612文,高者2733.6文,折中计算为1673文。学田地租剥削率较民田约轻1/3。
  
  府州县学田由学官,即教授、教谕、教导掌管。书院学田由监院、司事、董事经管。租种学田的人多与地方官府或士绅有联系,或由地方吏胥及士绅把持转租。个别地方将学田直接分配给贫士,许其终身耕种。尽管如此,学田佃种者实际上还是农民小生产者,但较多地摆脱了私人地主式的人身压迫,具有较多的人身自由。
  
  封建政府规定,学田不能出卖;地方志中所列"原额"学田,享有免除国家赋税的特权,但书院田须完纳田赋。
  
  学田在封建社会里,为地主阶级政权培养人材起了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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