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On the Object of Crime
犯罪客体要论
3) theory of "convicted by object of crime"
犯罪客体决定论
4) The Research on Object of Environmental Crime
论环境犯罪客体
5) object of crime
犯罪客体
1.
The environment-pollution crime has some characteristics, including the complexity of the object of crime, the severity of the dangerous result, and the difficult asserten causality of cause and effect.
污染型环境犯罪具有犯罪客体复杂性、危害后果严重性、因果关系难以认定性等特点,据此提出完善我国刑法相关犯罪的若干建议。
2.
Some people hold that the establishment of this section obviously goes against the standards of crime classification which is the object of crime.
对于我国现行刑法典在刑法分则的第三章第五节单列"金融诈骗罪",有人认为这一节的设立明显违背刑法分则以犯罪客体为犯罪分类标准,在刑法学界引起广泛关注、质疑,从而开始重新探讨我国犯罪的立法分类标准。
6) criminal object
犯罪客体
1.
Introspection and reconstruction on the traditional theory of criminal object;
对我国传统犯罪客体理论的反思与重构
2.
It is a must to define the criminal object in order to fight crime in Environment by using the criminal law.
运用刑法手段打击环境犯罪必须解决环境犯罪客体的界定问题。
3.
Through the harmfulness of the macro-inspection,we will find that this view,which insists the criminal object of money-laundering offences is financial management order and the normal activities of the judiciary,is more reasonable and more scientific.
通过对洗钱犯罪活动的宏观危害性的考察,我们会发现将洗钱罪的犯罪客体归结为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更为科学的,更有利于认清洗钱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有效遏止洗钱犯罪活动。
补充资料:犯罪客体
犯罪构成的要件之一,指刑事法律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确定了犯罪客体,在很大程度上就能确定犯的是什么罪和它的危害程度。如果行为人侵害的不是刑事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而是民事法律或行政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这种行为不能构成犯罪,行为人也不负刑事责任,而负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犯罪客体分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犯罪的一般客体 也叫犯罪的共同客体,指刑法所保护的而为一切犯罪共同侵害的社会关系。在中国,由于所有的犯罪都会侵害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危害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因此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就是犯罪的一般客体。
犯罪的同类客体 根据犯罪所侵害的客体的共同性进行分类、归并,成为国家法律保护的某一类犯罪共同侵害的社会关系。中国刑法将各种共同性的犯罪客体归并成8类犯罪客体,每一类犯罪的共同客体就是同类客体:①根据背叛祖国、颠覆政府、策动叛变、投敌叛变、持械聚众叛乱、聚众劫狱、间谍、资敌、反革命破坏、反革命杀害、反革命煽动等犯罪客体的共同性,归并成反革命罪,它的同类客体即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②根据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破坏交通设备、破坏通讯设备、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等犯罪客体的共同性,归并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它的同类客体即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③根据走私、投机倒把、伪造国家货币、伪造有价证券、假冒商标等犯罪客体的共同性,归并成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它的同类客体即社会主义经济管理制度;④根据杀人、伤害、强奸、破坏选举、报复陷害、妨害通信自由等犯罪客体的共同性,归并成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它的同类客体即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⑤根据抢劫、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贪污、毁坏财产等犯罪客体的共同性,归并成侵犯财产罪,它的同类客体即公共财产和公民个人财产;⑥根据妨害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聚众扰乱公共秩序、流氓活动、犯罪分子脱逃、私藏枪支弹药、制造贩卖假药、聚众赌博、偷越国(边)境、诬告、伪证、非法拘禁他人等犯罪客体的共同性,归并成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它的同类客体即国家机关管理活动和社会公共秩序;⑦根据干涉婚姻自由、虐待、遗弃等犯罪客体的共同性,归并成妨害婚姻、家庭罪,它的同类客体即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⑧根据贿赂、泄露国家机密、玩忽职守等犯罪客体的共同性,归并成渎职罪,它的同类客体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犯罪的直接客体 每一类犯罪客体中,每个犯罪直接侵犯的独特的由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例如杀人罪的客体是人的生命,伤害罪的客体是人的健康,侮辱罪的客体是人的人格。有时在一个犯罪构成中,可能包括两个直接客体,例如抢劫罪,除了侵害国家、集体或公民个人的财产权利外,还侵害公民个人的自由、健康或生命;又如诬告陷害罪,不仅侵害了公民个人的权益,还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
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有紧密的联系,但二者不能混同。犯罪客体是一种社会关系,而犯罪对象则往往是具体的人或物。例如投机倒把罪的对象是某种物品,而它所侵害的客体却是国家的金融、外汇、金银、工商管理活动;贪污盗窃罪的对象是某种财物,而它侵害的客体却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产所有权;伪造货币、有价证券和其他票证罪的对象是国家的货币、有价证券或某种票证,但它侵害的客体却是国家的货币制度或计划供应制度等。同时,犯罪客体总是由于犯罪行为而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如犯罪未遂),而犯罪对象在某种具体情况下可能不受任何损害。例如盗窃所得的文物,犯罪人可以妥善保管,使其不受损坏,而所有权则受到了侵害。
犯罪客体分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犯罪的一般客体 也叫犯罪的共同客体,指刑法所保护的而为一切犯罪共同侵害的社会关系。在中国,由于所有的犯罪都会侵害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危害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因此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就是犯罪的一般客体。
犯罪的同类客体 根据犯罪所侵害的客体的共同性进行分类、归并,成为国家法律保护的某一类犯罪共同侵害的社会关系。中国刑法将各种共同性的犯罪客体归并成8类犯罪客体,每一类犯罪的共同客体就是同类客体:①根据背叛祖国、颠覆政府、策动叛变、投敌叛变、持械聚众叛乱、聚众劫狱、间谍、资敌、反革命破坏、反革命杀害、反革命煽动等犯罪客体的共同性,归并成反革命罪,它的同类客体即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②根据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破坏交通设备、破坏通讯设备、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等犯罪客体的共同性,归并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它的同类客体即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③根据走私、投机倒把、伪造国家货币、伪造有价证券、假冒商标等犯罪客体的共同性,归并成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它的同类客体即社会主义经济管理制度;④根据杀人、伤害、强奸、破坏选举、报复陷害、妨害通信自由等犯罪客体的共同性,归并成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它的同类客体即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⑤根据抢劫、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贪污、毁坏财产等犯罪客体的共同性,归并成侵犯财产罪,它的同类客体即公共财产和公民个人财产;⑥根据妨害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聚众扰乱公共秩序、流氓活动、犯罪分子脱逃、私藏枪支弹药、制造贩卖假药、聚众赌博、偷越国(边)境、诬告、伪证、非法拘禁他人等犯罪客体的共同性,归并成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它的同类客体即国家机关管理活动和社会公共秩序;⑦根据干涉婚姻自由、虐待、遗弃等犯罪客体的共同性,归并成妨害婚姻、家庭罪,它的同类客体即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⑧根据贿赂、泄露国家机密、玩忽职守等犯罪客体的共同性,归并成渎职罪,它的同类客体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犯罪的直接客体 每一类犯罪客体中,每个犯罪直接侵犯的独特的由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例如杀人罪的客体是人的生命,伤害罪的客体是人的健康,侮辱罪的客体是人的人格。有时在一个犯罪构成中,可能包括两个直接客体,例如抢劫罪,除了侵害国家、集体或公民个人的财产权利外,还侵害公民个人的自由、健康或生命;又如诬告陷害罪,不仅侵害了公民个人的权益,还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
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有紧密的联系,但二者不能混同。犯罪客体是一种社会关系,而犯罪对象则往往是具体的人或物。例如投机倒把罪的对象是某种物品,而它所侵害的客体却是国家的金融、外汇、金银、工商管理活动;贪污盗窃罪的对象是某种财物,而它侵害的客体却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产所有权;伪造货币、有价证券和其他票证罪的对象是国家的货币、有价证券或某种票证,但它侵害的客体却是国家的货币制度或计划供应制度等。同时,犯罪客体总是由于犯罪行为而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如犯罪未遂),而犯罪对象在某种具体情况下可能不受任何损害。例如盗窃所得的文物,犯罪人可以妥善保管,使其不受损坏,而所有权则受到了侵害。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