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The Research of Dwelling Right

居住权制度研究
2) Study on Right of Dwelling

居住权研究
3) Study on Residential Surveillance System

监视居住制度研究
4) system of the right of habitation

居住权制度
1.
From now on the system of the right of habitation should be perfected.

我国目前的住房状况需要一种规范的法律制度来对其加以调整,而现有的法律制度却不能完全解决这一问题,居住权以其独有的功能进入人们的视线,我国应在《物权法》中设立居住权制度。
5) Dwelling research

住居研究
6) On the Provisions of Separation

分居制度研究
补充资料: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 residence,supervision of 司法机关为了防止刑事被告人逃避侦查和审判,责令被告人在指定的区域居住,不得擅自离开,并设专人监视,以限制其行动自由的强制措施。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与取保候审基本相同,但也有区别:一是对取保候审的人不限制其居住区域;对实行监视居住的人则要限制其居住区域。二是对取保候审的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主要是利用保证人对其施加一定影响,不必监视其活动;而对实行监视居住的人,则要设专人监视。所以,监视居住在中国整个刑事强制措施体系中,其强制力严于取保候审,又轻于拘留、逮捕。其适用的对象和条件,应当是已构成犯罪,但不够拘留、逮捕条件 ,但又不适合取保候审的被告人。采用监视居住措施时,应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告知被告人,并由当地公安派出所或由受委托的被告人所在单位执行。不能把监视居住变成拘禁或者变相拘留。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应当撤销或者变更监视居住措施。日本规定有限制居住的措施,即裁判所认为适当时,得限制被告人的住所而停止执行羁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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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