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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Research on Government Auditing Risk
国家审计风险研究
2)  On Auditing Risk
审计风险研究
3)  government auditing risk
国家审计风险
4)  Research on Environmental Auditing Risk
环境审计风险研究
5)  Research on Performance Auditing Risk
绩效审计风险研究
6)  A Study of Risk Based Audit
风险导向审计研究
补充资料:国家审计


国家审计


国家审计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各级机构经济管理责任履行情况、国有资产管理与运用情况实施的审计监督活动。虽然世界各国的国家政治体制不同,使得审计在政治体制中的地位与归属关系也不尽相同,但是总地说,在国家政治体制中,国家审计是国家经济乃至政治活动监督与控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证国家政权机构以及政府各部门在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下正常有效运转,保证国有资产经济有效利用,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从国家审计产生与发展的历史看,各国无不把审计机关作为国家政治体制的一种重要补充来发挥其职能,使其成为巩固国家政权、维护国家利益必不可少的手段。世界各个国家的国家审计机关,依其在国家政治体制中的地位或隶属关系大体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立法型如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的国家审计机关。立法型国家审计机关一般是在议会领导下或者是向议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这种类型的审计机关独立于政府行政部门之外,对政府的经济管理活动、各部门经济责任的履行、公共资金的运用进行独立的监督审查,监督的权威性、有效性得到加强,审计机关的职能、作用得到更充分发挥。 司法型如法国、西班牙、阿尔及利亚等国的国家审计机关。司法型国家审计机关一般都称为审计法院,特点是:审计机关拥有司法权,审计官员享有法官的地位,具有司法职能。审计机关除履行一般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职责外,对被审查的案件享有裁判权,对有关的责任人员有审判权。拥有司法权,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活动带有司法性质,使审计监督更具权威性。 行政型如中国、瑞典等国的国家审计机关。行政型国家审计机关在政府领导下开展审计工作的特点是:审计机关是政府所属行政部门之一,要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独立型如日本、德国等国的国家审计机关。特点是:国家审计机关独立于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之外,不属于其中的任何一个序列,具有独立的自治地位设立独立型国家审计机关是基于这样一种观点:即国家审计机关只有独立于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力之外,才能不带政治偏向地、公正地行使审计监督权力。独立型的国家审计机关只对法律负责,完全依法实施审计。 中国国家审计机关属于行政型,隶属于国务院。国务院设立国家审计署,为国家最高审计机关,在国务院领导下.组织领导全国的审计工作.负责国家审计署范围内的审计事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均设立审计机关,市(地)县称审计局,省称审计厅,在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组织领导本行政区的审计工作,负责本级审计机关范围内的审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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