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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On the Innovation of Taxation Culture
论税收文化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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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新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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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创新文化
4)  On Culture Innovation
论文化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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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理论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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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文化创新
补充资料:德国新历史学派税收理论


德国新历史学派税收理论


  德国新历史学派税收理论新历史学派又称德国社会政策学派或讲坛社会主义。19世纪中叶,德国各邦国统一,建立起德意志帝国,迫切期望迅速提高本国产业竞争力和扩大海外市场,同时国内劳资关系日趋激化。古典经济学派那套反对国家干预经济的理论,已难以适应当时德国社会的需要,新历史学派应运而生。新历史学派是第一个向传统的古典经济学派发起正面攻击的经济学派,其主要经济理论包括:宣扬国家有机体学说,强调国家活动的生产性,主张扩大国家职能;反对古典经济学派的自由主义经济思想,主张加强国家干预经济生活;提出社会政策思想,主张实行社会改良主义。新厉史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有斯泰因、A.舍夫勒、A.瓦格纳。他们在批判古典经济学理论的同时,建立了以社会政策为核心的税收理论体系。 斯泰因是德国新历史学派三个主要代表人物之一。斯泰因的税收理论建立在国家经济循环论的基础之上。认为国家财政的行政职能有三种:一是对国家生活予以节度;二是维护国家秩序;三是由其本身再生自行消费的经济能力。从第三种职能中,斯泰因提出了赋税再生产理论,认为负税产生赋税,赋税产生行政,行政再产生负税。这种再生产理论是斯泰因税收理论的中心:根据赋税再生产理论,斯泰因主张税额应当和国家向人民提供的物质资料与服务相等。认为所有人都应该纳税,国家则应对所有人提供物质资料与服务,两者之间建立有机的循环。当这种有机循环健全并强有力时,国家经济实力就强大,生产就发展。根据赋税再生产理论,斯泰因提出了三项税收原则。一①经济原则。必须以资本产生的所得作为税收来源,课税不得侵及资本,不得以重税妨碍资本的形成。②财政原则。税收不得超过国家现实总需求,要尽量减少课征费用,税收收入必须有效地运用。③国家经济原则。税收与国家经济之间存在着有机循环关系,应保证这种循环健全和发展,以促进国家经济发展。 舍夫勒论述税收的著作有《赋税政策原理》、《赋税论》。在上述论著中,根据社会有机体学说,提出了税收理论。认为税收是私人经济从属于社会成员的义务出发,向公共团体分担公益经费而支付的财物,人人均应纳税。主张能课税原则,认为国家基于现实的给付能力,应向一切有纳税能力者课征赋税。舍夫勒认为财产和所得,是税收的主要源泉,但只对财产和所得课税,难以满足国家财政需要,也难以实现量能课税原则。所以主张建立直接税与间接税同时并行的税收制度。直接税按照平均负税能力课税,间接税按照特殊个别的负税能力课征,两者互相弥补,以实现财政需要和量能课税原则他主张实行差别课税,对少数高额所得和大额财产实施累进课税,的临时补充,牺牲说成分。而对低所得采用递减课税方式。并认为公债只是税收是延期的赋税。舍夫勒的税收理论,含有很大的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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