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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Research on the Crime of Bribery
受贿罪问题探讨
2)  discussion [英][dɪ'skʌʃn]  [美][dɪ'skʌʃən]
问题探讨
1.
High school curriculum standards language a compulsory part of the experimental teaching materials for the presentation of modern prose is not a knowledge-ability point system, but on the topic of organizational learning materials, the topic guide Youyi humanities topics, articles, according to the text of the learning studies, Discussion, activities, experience presented in three ways.
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必修部分中现代散文的编排不是以知识能力点为体系,而是以专题组织学习材料,专题又以人文话题统领,文章的学习方式按照文本研习、问题探讨、活动体验三种方式呈现。
2.
It is concluded that under the circumstances of the Internet,to carry out discussions and to do related projects in accordance with knowledge patterns,teaching objects and learners\' features can be an effective solution to the problem of the improvement of teaching real estate courses.
在网络环境下,依据知识类型、教学目标及学习者特征等因素,选择和实施问题探讨及课题研究教学模式与策略,是提高房地产课程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
3)  problem discussion
问题探讨
4)  problem analysis
问题探讨
5)  issue discussion
问题探讨
6)  study [英]['stʌdi]  [美]['stʌdɪ]
问题探讨
1.
A study of landscape ecology in Non-pollution EIA;
非污染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若干问题探讨
补充资料:受贿罪
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现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四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l.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
  (二)客观要件:受贿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受贿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另据本法第93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当然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受贿罪在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只有行为人是出于故意所实施的受贿犯罪行为才构成受贿罪,过失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