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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 Study on Urban Water Supply Contract
城市供水合同研究
2)  contract of urban water supply
城市供水合同
3)  urban study
城市研究
1.
Most of the changes have happened in the urban development in the past twenty years,coming from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deep social structure of China,which make the urban study facing new environment and challenging.
我国近 2 0多年来的社会整体结构的转型 ,对于城市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同样也使城市研究面临着新的形势与挑战。
4)  Urban Research
城市研究
5)  Urban water supply
城市供水
1.
Risk analysis and risk management of urban water supply;
城市供水风险分析与风险管理研究
2.
Safety of urban water supply in Beijing and countermeasure study;
北京城市供水安全及对策研究
3.
Characters of water quality standard of urban water supply which is recently promulgated;
最新颁布实施的《城市供水水质标准》的特点
6)  water supply
城市供水
1.
Environmental health risk assessment for urban water supply source;
城市供水水源地水质健康风险评价
2.
A typical model investigation about electric control system of municipal water supply pump_station;
城市供水泵站电控系统的典型范例研究
3.
At present,the manual control were used for city water supply in our country.
目前我国中小型城市供水系统基本上是人工手动控制,一旦发生故障,发现、维修滞后,工作效率差。
补充资料:再保险合同与原保险合同之间的关系


再保险合同与原保险合同之间的关系


【再保险合同与原保险合同之间的关系】再保险合同是以原保险合同为基础的合同,同时又是脱离原保险合同的独立合同。 1.再保险合同是以原保险合同为基础的合同。再保险合同是以原保险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再保险合同的责任、保险金额和有效期均以原保险合同的范围和有效期为限; (2)原保险合同解除、失效或终止,再保险合同也随之解除、失效或终止。 2.再保险合同在法律上是独立的合同。虽然再保险合同源于原保险合同,但并不是原保险合同的从属合同,两者在法律上是各自独立的合同。 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九条指出:“再保险接受人不得向原保险的投保人要求支付保险费。 原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得向再保险接受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 再保险分出人不得以再保险接受人未履行再保险责任为由,拒绝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其原保险责任。” 由此可以看出,再保险合同有自己的双方当事人即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原保险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被保险人并不是再保险合同的主体。在权利与义务对价方面,原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不能直接向再保险合同的再保险人请求保险金赔偿,他们之间不直接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反过来,再保险人也不得向原保险合同投保人请求交付保险费。原保险人不得以再保险人不履行再保险给付义务为由,拒绝或延迟其对被保险方赔付或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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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