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tudies on the Borrowing Behavior of Rural Households
农户借贷行为研究
3) farmers borrowing
农户借贷
1.
Farmers are the principal parter in the rural credit market, reputation is a kind of implicit contract, the reputation mechanisms which based on rural specific regional culture, social norms, customs, have major impact on farmers borrowing market.
农户是农村借贷市场的主体,声誉是一种隐性契约,基于农村特定的区域文化、社会规范、习俗的声誉机制对农户借贷市场有重要影响。
5) A Study on Behaviors of Poor Farmers Household
贫困农户行为研究
6) credit behavior
借贷行为
1.
An empirical study on rural household′s credit behavior in Gansu Province;
甘肃省农户借贷行为的实证研究
2.
According to the analysis of 248-peasant households debt-credit behavior,it reveals that the peasant s demand of debt-credit increases every year by peasant household,but the debt-credit level is low.
通过对陕西248家农户的农户借贷行为的实证分析,发现西部地区农户对于资金借贷需求逐年上升,但借贷水平较低;农户资金借贷的首要选择是民间借贷,而选择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以及民间借贷中有息借贷的比例逐年提高;民间高息牟利性质的借贷并不普遍;借贷资金主要投向于资金需求较大的生活消费项目和投资回报率较高的农业产业化项目,总体上生活性借款的比重有所增加而生产性借款的比重有所下降。
3.
In the course of household non-agriculturalization,there are distinct differences in credit behavior among peasants households .
非农化进程中各类农户借贷行为的差异较大,研究处于不同非农化水平的农户借贷行为,发现其特征和需求规律,对于制定相应的金融政策,合理配置和利用农村金融资源,更好地满足不同农户的资金需求,推进农户的非农化进程有着积极的意义。
补充资料:农户
农户
peasant household
农户(peasant household)即农民家庭.是农村中以血缘和婚姻关系为基础组成的农村最基层的社会单位。既是一个独立的生产单位,又是一个独立的生活单位,有的只作为独立的生活单位而存在。 农户是在原始社会末期,同农民一起出现的,并随着社会的变革,改变着它的经济性质和社会地位。作为一个生产单位的农户,一般是以自有或租入(或兼而有之)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依靠家庭成员的劳动或雇佣劳动(或兼而有之)进行农业生产与经营活动的。农户的经济性质与社会地位,在不同的社会条件下有所不同。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初期,农户一般是个体农户,是个体农民经济单位。这种个体农民经济的特点,是在小块土地上进行经营;家长(即户主)居主宰地位,家庭成员按照年龄、性别形成自然劳动分工;经营规模狭小,生产技术落后;生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满足家庭自身消费的需要,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经济。个体农民经济在奴隶社会就已存在,在整个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初期是农业中的重要经济形式。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它不可避免地产生两极分化。大批无力抗御自然灾害和承担债务的中小农户,或者破产,或者只能勉强维持,少数生产条件较好的发展成为资本主义性质的农场。在高度发展的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条件下,即使是中小农户也不是自给自足的了,他们一般都分别从事某一项专业化的商品农产品生产,甚至连他们自己的消费品也大部分从市场上购买。这种经济实际上是整个社会化的商品生产的组成部分,是垄断资本的一种附属休。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中,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经营的农户,按其经营的范围和非农业收入的比重,可划分为专业农户和兼业农户。前者以务农为主,后者既务农又兼营其他行业,并且往往以非农业收入为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中国农村中主要为贫下中农和中农。毛泽东指出:“在农民群众方面,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陷于永远的穷苦。”农村中也有少数富农。近代富农具有某种程度的资本主义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经过农业合作化,消灭了富农,个体农户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而成为合作社的社员户。这时,作为个体经济的农户已为数极少,但以血缘和婚姻关系为基础组成的农户依然存在,农户虽然还有自留地和家庭副业,但已不再是一个独立生产经营单位。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农村合作经济中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统一经营和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制度,农户成为集体经济中的一个独立的经营层次。这样,农户又成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单位。农户中有一般的农业承包户,有专业承包户。 (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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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