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Landscape in the Depth of City
城市背面景观
3) urban landscape
城市景观
1.
Preliminary Study on the Artificial Element in the Design of Urban Landscape;
浅谈城市景观设计中的人工因素
2.
Communication on The Urban Landscape Design;
传播学对城市景观设计的启示
3.
Transfrom the Urbanization of Rural Landscape Construction into Ruralize of Urban Landscape Construction;
从乡村景观建设的城市化,走向城市景观建设的乡村化
4) city landscape
城市景观
1.
Research on the creation of the total planning phase city landscape characteristic scene building;
总体规划阶段城市景观特色风貌塑造方法探索
2.
Research on the 3D model database of city landscape;
城市景观三维模型库的原理、构建及应用
5) cityscape
[英]['siti,skeip] [美]['sɪtɪ,skep]
城市景观
1.
Study on the Linear Public Space and Cityscape;
线性公共空间与城市景观研究
2.
The Research of Light and Color Elements Application in Contemporary Cityscape Design;
当代城市景观设计的光、色元素应用研究
6) urbanlandscape
城市景观
1.
Bycomparingtheurbanlandscapeanditsstructurebetweenwesternandeasterncitiesagainstdifferentculturalbackgrounds,thisarticlemakesananalysisofthecausesofurbanlandscapeforming,de-velopingprocessandcharacteristicofurbanspace,withthehopebeingareferencefortherapiddevelopmentofChinesecitiesreconstructions.
通过对比不同文化背景的东西方城市的景观及其结构,分析了城市景观的形成的原因和发展的过程,以及城市空间的特色等,希望对飞速发展的中国城市的建设有所借鉴。
2.
The traditionalstreetsand lanescommonlyexistedallover Asiaare the urbanlandscapesand skintextureof specialqualities,whichshouldbe protectedand developedinthe cityconstruction.
认为传统街巷才是整个亚洲普遍存在的独特的城市景观和城市肌理,应在新的城市建设中加以保存并延续发展。
补充资料:城市规划立法的背景
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立法工作。1978年,粉碎“四人帮”不久,中央就召开了全国城市工作会议,并发出《关于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尽快结束“文化大革命”造成的城市建设和发展中的混乱状况,加强城市规划和规划管理。1980年10月原国家建委召开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全面总结、部署新时期城市规划工作,并讨论了于1979年着手起草的《城市规划法》(草案)。同年12月,国务院在批转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纪要中明确指出:“为了彻底改变多年来形成的只有人治,没有法制的局面,国家有必要制定专门的法律,来保证城市规划稳定地、连续地、有效地实施。”并要求尽快将《城市规划法》(草案)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修改后,报请国家批准实行。随后经进一步广泛征求意见并多次修改,于1982年由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将《城市规划法》(送审稿)报送国务院。1983年12月,国务院在讨论城市规划法》(送审稿)时,鉴于当时城市各项改革工作刚刚起步,一些重要的经济关系和管理体制有待通过实践进一步理顺,决定先以行政法规的形式付诸实施。1984年1月5日国务院颁布了《城市规划条例》。
《城市规划条例》的颁布,是我国城市规划工作开始纳入法制轨道的重要标志,对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随着城市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1986年5月,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代表又提出尽快制定《城市规划法》的议案和建议,并迅速纳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立法计划。国家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立即全力以赴组织起草,在调查研究和收集国外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反复论证,形成《城市规划法》(送审稿)报国务院。经国务院法制局认真审查和长时间的协调,1989年10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报全国人大常委会。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城市规划法》,并于12月26日表决通过正式颁发,成为我国城市建设领域第一部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颁布,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以及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它凝聚着一代城市规划工作者近十年的辛勤劳动和艰苦努力,是我国四十年来城市规划实践的结晶。它的颁布实施必将有力地推动我国城市规划事业在法制轨道上健康发展。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