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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Taxation and Economic Growth, a Study of Growth Model Regarding the Government Public Expenditures
税收与经济增长
2)  Tax Revenue and Economical
税收与经济
1.
An Analysis of the Coordination between Tax Revenue and Economical in Central Area;
中部地区税收与经济发展的协调性分析
3)  county economy and taxation
经济与税收
4)  Tax and Circulation Economy
税收与循环经济
5)  Economic Growth Convergence
经济增长收敛
1.
Using the theory of economic growth convergence ,this paper gives out a conclusion that there are three different convergence clubs in the process of the regional development of Henan province on the basis of studying the reg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 variance among the cities of henna province :Zhengzhou and Luoyang;Shangqiu、Xinyang、Zhoukou、Zhumadian and other regions of Henan.
文章运用区域经济增长收敛理论,在研究河南省各市(地)经济发展差异性的基础上,得出河南省区域经济发展存在着三种不同的收敛俱乐部:郑州和洛阳;商丘、信阳、周口和驻马店以及河南省其他市(地);结合产业集聚理论和增长极理论对其成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建议。
2.
This paper uses the test of sigama convergence to study the relations of 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 and economic growth convergence in EU from 1955 to 2000, as in ASEAN from 1965 to 2005.
本文采用δ收敛考察欧盟(欧共体)在1955年-2000年和东盟在1965年-2005年区域经济一体化与经济增长收敛的关系,发现欧盟在1955年-1990年呈现显著的经济增长收敛,而东盟成立后经济增长呈发散趋势。
6)  the convergence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经济增长收敛性
补充资料:经济特区税收管理体制
jingji tequ shuishou guanli tizhi
经济特区税收管理体制
administrative system of taxation in special economic zones


   中国规定经济特区税收管理权限的制度。国家的组成部分。1979年以来,中国先后建立了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四个经济特区。1988年又建立了海南经济特区。基于各个经济特区实际情况的不同,政策和税收管理权限也不完全一样。
   特区共有的税收管理权限  ①所得税法定减免税的审批权。特区税务机关对在特区经营10年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有权审批其减免税申请,并依法准予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②地方所得税的减税、免税权特区人民政府对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有权减征免征地方所得税。③间接投资所得的减税、免税权。特区人民政府对外国企业来源于特区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除依照税法免征的以外,对其中提供资金、设备条件优惠,或者转让技术先进的企业,有权减征、免征所得税。④产品征税、减税权。对外商投资企业在特区生产并在特区内销售的产品,除矿物油、烟、酒等以外,一般不征收工商统一税。但是,特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对少数产品照征或者减征工商统一税。⑤对非生产性企业的工商统一税定期减税、免税权。特区人民政府有权决定特区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商业、交通运输业、服务性业务和银行保险业,在开办初期需要照顾的,给予定期减征或免征工商统一税。
   深圳经济特区税收管理权限  对深圳特区内的国营企业,中央授予深圳经济特区人民政府更大的税收管理权限:①对特区内的内资企业生产并在本特区内销售的产品,除矿物油、烟、酒以外,有权自行确定照征、减征或者免征、。②对特区内的内资企业进口除矿物油、烟、酒以外的其他产品,有权自行确定征、免产品税增值税③对特区内的内资企业从事商业、物资供销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金融保险、邮政电讯、公用事业、出版业、娱乐业、加工修理业和其他服务业等非生产性企业取得收入的,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增加。④对特区所属地方国营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有权自行决定采取上缴利润或征收调节税办法⑤对在特区经营的集体企业缴纳所得税后,有权决定是否再征地方。⑥有权决定在特区内确定和调整各种的税率、税额及其开征、停征的时间。
   海南经济特区税收管理权限  享有上述一般的和特定的税收管理权限以外,根据国务院1988年5月4日发布的《关于鼓励投资开发海南岛的规定》,海南经济特区还具有下列税收管理权限:①海南省人民政府对海南岛内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下同)可以根据特区的需要,有权减征或免征地方所得税。②海南省人民政府对海南岛内企业生产并在岛内销售的产品,除矿物油、烟、酒已经明确减半征税以外,还有权自行规定对少数产品减半征收产品税或增值税。
                 庞仁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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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