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You have no hope of being accepted.
你不可能被接受。
2) Your handwriting is a disgrace.
你的笔迹不被接受
3) Is that acceptable to you?
你能接受吗?
4) You might be right.
可能被你说中了。
5) You need feel under no compulsion to accept, ie do not have to accept.
你不必勉强接受.
补充资料:真理
与谬误相对立的认识论范畴,指认识主体对存在于意识之外、并且不以意识为转移的客观实在的规律性的正确反映。在古希腊,真理这一术语是指公开展现在人的理智之前的东西,具有确实、符合事实的意思。中国古代的哲学家通常用同"非"相对立的"是"来表述认识的真实性。在《庄子·大宗师》中有"真知"的概念,指实现了自我与"道"相合的真人的精神境界。南朝梁代正式出现了"真理"这一术语,例如郄超称"林法师神理所通,玄拔独悟,数百年来,绍明大法,令真理不绝,一人而已。"萧统也有"真理虚寂,惑心不解"的说法。但他们的所谓"真理",主要是指佛教教义。一般来说,哲学家们都把真理看作是认识追求的目标,因而真理问题历来是认识论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然而,对于什么是真理,如何达到真理,检验真理的标准是什么等问题,哲学家们有十分不同的看法。只有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才对这些问题作出了真正科学的回答。
非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真理观
以往唯物主义的真理观 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前的唯物主义者,从物质世界的客观性和世界的可知性出发,认为真理是人的意识和客观事物相符合。古希腊罗马的德谟克利特、伊壁鸠鲁、卢克莱修等唯物主义者已经表露了这种观点。这种观点也为亚里士多德所具有,他关于"真理是思想和物的符合"的论断,被认为是古典的和传统的真理定义。但他又断言最高真理是思维和理念形式的一致,又走向了唯心主义。中国战国时代的荀况提出"知有所合谓之智"的论点,肯定"智"即真理是认识与实际的符合。近代资产阶级唯物主义者从反映论原理出发,认为真理是人的认识对客观事物的正确反映。
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前的唯物主义对于真理的标准有各种不同的看法。中国战国时代的墨翟提出了著名的"三表法",把真理的感性标准和利益标准联系起来。荀况提出"有符验"、"可施行"作为真理的标准,韩非、王充也都持这种观点。清朝的戴震把"同然"即公共承认作为真理标准。伊壁鸠鲁、卢克莱修认为感性经验是真理的标准。近代唯物主义经验论者亦有相同的观点。18世纪的法国唯物主义者十分注意把真理的感性标准同利益联系起来,L.费尔巴哈则着重强调真理的标准是人与人的交往、意见的一致,在他看来,真理性、感性的意义是相同的。唯物主义唯理论的代表B.斯宾诺莎认为真理的标准就在理性本身之中,而且真理自身就是真理的标准。这显然是错误的。
唯心主义的真理观 唯心主义哲学否认物质世界的客观实在性,认为意识、思维是本原的,因而断言真理是某种精神实体自身的属性,是意识,思维同自身的同一。客观唯心主义,如古希腊的柏拉图认为真理是某种超验的、永恒的理念;中世纪的经院哲学把真理看作是上帝的属性。近代的R.笛卡尔、G.W.莱布尼茨等人宣扬真理的先天性。G.W.F.黑格尔认为真理是理念。但他对真理的理解贯穿着辩证法, 他认为理念作为真理具有 "发展"和"具体"的特性,提出了"真理是过程"和"真理是具体的"思想。主观唯心主义把真理看作是纯主观范围内的东西。例如D.休谟认为真理是观念和主体感觉的符合;I.康德认为真理是思维同它的先验形式的一致。在现代资产阶级哲学中,关于真理的主观唯心主义解释更是形形色色。实用主义认为真理是观念和行为同个人获得成功的意图相符合;马赫主义认为真理是感觉的最简单的、最"经济"的相互复合;存在主义认为真理是个人心理状态的一种形式;逻辑实证主义认为真理是科学命题和个人主体的感觉经验相符合,等等。
唯心主义者都从思维内部来寻找真理的标准。例如唯心主义唯理论的代表笛卡尔、莱布尼茨认为真理的标准是思维自身的清楚和明晰;新黑格尔主义者认为真理的标准是思维自身的不矛盾性。唯心主义经验论则把感觉的直接的清楚明白、概念或判断与感性材料相符合作为真理的标准。现代的逻辑实证主义认为系统中命题的相互一致性原则以及它们与逻辑规则的相互一致性是真理的标准。
双重真理观 在西方哲学史中的所谓双重真理论,是中世纪的伊本·路西德提出的,后来为西格尔、J.邓斯·司各特、奥康的威廉和F.培根等人所赞同。双重真理论认为真理有两种不同的形式和来源:一种是哲学和科学的真理,是从经验和科学实验中得来的;一种是神学的宗教的真理,是从神的启示、从信仰中得来的。这两种真理同时并存。双重真理论的提出,在当时主要是为了使哲学和科学摆脱神学和宗教的束缚,因而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在理论上是错误的。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真理观
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实践为基础,把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统一贯穿于对真理的理解之中,建立了既同唯心主义的真理观相对立,又同以前的唯物主义的真理观相区别的唯一科学的真理观。
真理的客观性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真理观从彻底唯物主义的反映论出发,认为客观物质世界是人们认识的最终源泉,在实践基础上人们的思维能够正确地反映客观实在,客观实在是人们思维的内容,它具有不依赖于主体,不依赖于人类的客观性。列宁说:"认为我们的感觉是外部世界的映象;承认客观真理;坚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观点,──这都是一回事"(《列宁选集》第2卷,第129页)。真理同人的认识有关,存在于人的认识之外的自在的客观事物,无所谓真理与否。人的认识就其形式来说是主观的,就其内容来说则是客观的。当人们说某种认识是真理的时候,正是指这种认识具有不依赖于人或人类的客观内容。因此,不能把真理的客观内容同主观形式混为一谈。肯定认识的源泉是不依赖于意识的客观实在,肯定真理的客观性,承认客观真理,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的真理观。
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 马克思主义哲学不仅在真理观中坚持唯物主义,而且还坚持辩证法。认为每一个真理,既具有客观性,同时又具有绝对性和相对性;既是客观真理,同时又是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统一。人们对真理的认识和掌握,是一个由相对到绝对的发展过程。列宁说:"如果有客观真理,那末表现客观真理的人的表象能否立即地、完全地、无条件地、绝对地表现它,或者只能近似地、相对地表现它。"这就是关于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关系问题。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真理观,既明确地肯定了客观真理,又科学地揭示了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任何真理都有不依赖于主体、不依赖于人、不依赖于人类的内容,都是客观真理,这一点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同时,就整个无限的人类思维的本性来说,能够完全地揭示和表现客观真理,这一点也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因此,承认客观真理,也就是这样或那样地承认绝对真理。但是,人们对客观真理的认识,总是受一定的时间、空间和条件的制约,完全地揭示和表现客观真理的整个无限的人类思维,是在无数具体的有限的人们思维中实现的。因此,在一定的具体的历史条件下,人们思维中表现的客观真理的程度总是有条件的、相对的,这也就是承认了相对真理。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客观真理的两个不同的方面,但它们又是辩证地统一的,任何客观真理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在相对真理之中包含有绝对真理的成分,而绝对真理又是通过相对真理表现出来的,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绝对真理。客观真理是一个过程,它永远处于由相对到绝对的转化发展中,任何相对真理都是无穷的绝对真理链条中的一个环节。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辩证关系的观点,同形而上学的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的真理观根本对立。
真理的具体性 真理总是具体的,没有抽象的真理。这是马克思主义真理观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原理。具体性是真理自身固有的特性。它表明真理是由现实的一切方面的总和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构成的(见真理的具体性)。全面地把握、研究事物的一切方面、 一切联系和 "中介",充分地估计到时间、空间条件和结构系统关系对真理的制约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真理的具体性原理的绝对要求。
真理的检验标准 真理表明人们思维中具有不依赖于主体、不依赖于人、不依赖于人类的客观内容。但是,人们思维中是否具有这种客观内容,即人们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在主观思维的范围之内是不能解决的。马克思指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6页)。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只有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客观标准。因为实践不仅有普遍性的优点,而且有直接的现实性的优点。实践本身是客观的物质性活动,但它又是受一定的思想理论指导的。当人们把一定的思想理论观点应用于实践的时候,就会引起一定的客观物质结果。因此,实践是把主观和客观、思维和现实联系起来、沟通起来的桥梁、纽带或"交错点"。通过实践,看人们的思想理论能否转化为直接的现实,从而检验出人们掌握的理论是否具有客观内容,是否客观真理。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客观标准,是判定人们的思维是否具有现实客观内容的最高权威,这是确定的;但实践是在社会中历史地发展的,任何具体的实践都具有社会的历史的局限性,因而具体的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又是不确定的。真理是一个过程,实践也是一个过程。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同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统一紧密相关。
马克思主义真理观强调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客观标准,但并不排斥逻辑证明对于认识和发展真理的作用。事实上,实践检验和逻辑证明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在实践检验中渗透着逻辑证明的作用。但是,逻辑证明并不是与实践并列的标准。逻辑规则本身就是世界的普遍联系通过人类亿万次的实践反映到人的头脑中而形成的;逻辑证明的前提的真实性不能靠逻辑本身来保证,而只能由实践来判定。逻辑推论的结果究竟是否符合客观标准,最终也还要经过实践的检验。
马克思主义的真理观是唯一科学的真理观,它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给人们开辟了排除谬误、达到真理并在真理指导下正确地改造世界的道路。
参考书目
恩格斯:《反杜林论》第1篇第9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2。
列宁:《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第2章第4、5、6节,见《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2。
毛泽东:《实践论》,见《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66。
非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真理观
以往唯物主义的真理观 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前的唯物主义者,从物质世界的客观性和世界的可知性出发,认为真理是人的意识和客观事物相符合。古希腊罗马的德谟克利特、伊壁鸠鲁、卢克莱修等唯物主义者已经表露了这种观点。这种观点也为亚里士多德所具有,他关于"真理是思想和物的符合"的论断,被认为是古典的和传统的真理定义。但他又断言最高真理是思维和理念形式的一致,又走向了唯心主义。中国战国时代的荀况提出"知有所合谓之智"的论点,肯定"智"即真理是认识与实际的符合。近代资产阶级唯物主义者从反映论原理出发,认为真理是人的认识对客观事物的正确反映。
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前的唯物主义对于真理的标准有各种不同的看法。中国战国时代的墨翟提出了著名的"三表法",把真理的感性标准和利益标准联系起来。荀况提出"有符验"、"可施行"作为真理的标准,韩非、王充也都持这种观点。清朝的戴震把"同然"即公共承认作为真理标准。伊壁鸠鲁、卢克莱修认为感性经验是真理的标准。近代唯物主义经验论者亦有相同的观点。18世纪的法国唯物主义者十分注意把真理的感性标准同利益联系起来,L.费尔巴哈则着重强调真理的标准是人与人的交往、意见的一致,在他看来,真理性、感性的意义是相同的。唯物主义唯理论的代表B.斯宾诺莎认为真理的标准就在理性本身之中,而且真理自身就是真理的标准。这显然是错误的。
唯心主义的真理观 唯心主义哲学否认物质世界的客观实在性,认为意识、思维是本原的,因而断言真理是某种精神实体自身的属性,是意识,思维同自身的同一。客观唯心主义,如古希腊的柏拉图认为真理是某种超验的、永恒的理念;中世纪的经院哲学把真理看作是上帝的属性。近代的R.笛卡尔、G.W.莱布尼茨等人宣扬真理的先天性。G.W.F.黑格尔认为真理是理念。但他对真理的理解贯穿着辩证法, 他认为理念作为真理具有 "发展"和"具体"的特性,提出了"真理是过程"和"真理是具体的"思想。主观唯心主义把真理看作是纯主观范围内的东西。例如D.休谟认为真理是观念和主体感觉的符合;I.康德认为真理是思维同它的先验形式的一致。在现代资产阶级哲学中,关于真理的主观唯心主义解释更是形形色色。实用主义认为真理是观念和行为同个人获得成功的意图相符合;马赫主义认为真理是感觉的最简单的、最"经济"的相互复合;存在主义认为真理是个人心理状态的一种形式;逻辑实证主义认为真理是科学命题和个人主体的感觉经验相符合,等等。
唯心主义者都从思维内部来寻找真理的标准。例如唯心主义唯理论的代表笛卡尔、莱布尼茨认为真理的标准是思维自身的清楚和明晰;新黑格尔主义者认为真理的标准是思维自身的不矛盾性。唯心主义经验论则把感觉的直接的清楚明白、概念或判断与感性材料相符合作为真理的标准。现代的逻辑实证主义认为系统中命题的相互一致性原则以及它们与逻辑规则的相互一致性是真理的标准。
双重真理观 在西方哲学史中的所谓双重真理论,是中世纪的伊本·路西德提出的,后来为西格尔、J.邓斯·司各特、奥康的威廉和F.培根等人所赞同。双重真理论认为真理有两种不同的形式和来源:一种是哲学和科学的真理,是从经验和科学实验中得来的;一种是神学的宗教的真理,是从神的启示、从信仰中得来的。这两种真理同时并存。双重真理论的提出,在当时主要是为了使哲学和科学摆脱神学和宗教的束缚,因而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在理论上是错误的。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真理观
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实践为基础,把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统一贯穿于对真理的理解之中,建立了既同唯心主义的真理观相对立,又同以前的唯物主义的真理观相区别的唯一科学的真理观。
真理的客观性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真理观从彻底唯物主义的反映论出发,认为客观物质世界是人们认识的最终源泉,在实践基础上人们的思维能够正确地反映客观实在,客观实在是人们思维的内容,它具有不依赖于主体,不依赖于人类的客观性。列宁说:"认为我们的感觉是外部世界的映象;承认客观真理;坚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观点,──这都是一回事"(《列宁选集》第2卷,第129页)。真理同人的认识有关,存在于人的认识之外的自在的客观事物,无所谓真理与否。人的认识就其形式来说是主观的,就其内容来说则是客观的。当人们说某种认识是真理的时候,正是指这种认识具有不依赖于人或人类的客观内容。因此,不能把真理的客观内容同主观形式混为一谈。肯定认识的源泉是不依赖于意识的客观实在,肯定真理的客观性,承认客观真理,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的真理观。
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 马克思主义哲学不仅在真理观中坚持唯物主义,而且还坚持辩证法。认为每一个真理,既具有客观性,同时又具有绝对性和相对性;既是客观真理,同时又是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统一。人们对真理的认识和掌握,是一个由相对到绝对的发展过程。列宁说:"如果有客观真理,那末表现客观真理的人的表象能否立即地、完全地、无条件地、绝对地表现它,或者只能近似地、相对地表现它。"这就是关于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关系问题。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真理观,既明确地肯定了客观真理,又科学地揭示了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任何真理都有不依赖于主体、不依赖于人、不依赖于人类的内容,都是客观真理,这一点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同时,就整个无限的人类思维的本性来说,能够完全地揭示和表现客观真理,这一点也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因此,承认客观真理,也就是这样或那样地承认绝对真理。但是,人们对客观真理的认识,总是受一定的时间、空间和条件的制约,完全地揭示和表现客观真理的整个无限的人类思维,是在无数具体的有限的人们思维中实现的。因此,在一定的具体的历史条件下,人们思维中表现的客观真理的程度总是有条件的、相对的,这也就是承认了相对真理。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客观真理的两个不同的方面,但它们又是辩证地统一的,任何客观真理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在相对真理之中包含有绝对真理的成分,而绝对真理又是通过相对真理表现出来的,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绝对真理。客观真理是一个过程,它永远处于由相对到绝对的转化发展中,任何相对真理都是无穷的绝对真理链条中的一个环节。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辩证关系的观点,同形而上学的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的真理观根本对立。
真理的具体性 真理总是具体的,没有抽象的真理。这是马克思主义真理观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原理。具体性是真理自身固有的特性。它表明真理是由现实的一切方面的总和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构成的(见真理的具体性)。全面地把握、研究事物的一切方面、 一切联系和 "中介",充分地估计到时间、空间条件和结构系统关系对真理的制约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真理的具体性原理的绝对要求。
真理的检验标准 真理表明人们思维中具有不依赖于主体、不依赖于人、不依赖于人类的客观内容。但是,人们思维中是否具有这种客观内容,即人们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在主观思维的范围之内是不能解决的。马克思指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6页)。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只有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客观标准。因为实践不仅有普遍性的优点,而且有直接的现实性的优点。实践本身是客观的物质性活动,但它又是受一定的思想理论指导的。当人们把一定的思想理论观点应用于实践的时候,就会引起一定的客观物质结果。因此,实践是把主观和客观、思维和现实联系起来、沟通起来的桥梁、纽带或"交错点"。通过实践,看人们的思想理论能否转化为直接的现实,从而检验出人们掌握的理论是否具有客观内容,是否客观真理。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客观标准,是判定人们的思维是否具有现实客观内容的最高权威,这是确定的;但实践是在社会中历史地发展的,任何具体的实践都具有社会的历史的局限性,因而具体的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又是不确定的。真理是一个过程,实践也是一个过程。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同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统一紧密相关。
马克思主义真理观强调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客观标准,但并不排斥逻辑证明对于认识和发展真理的作用。事实上,实践检验和逻辑证明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在实践检验中渗透着逻辑证明的作用。但是,逻辑证明并不是与实践并列的标准。逻辑规则本身就是世界的普遍联系通过人类亿万次的实践反映到人的头脑中而形成的;逻辑证明的前提的真实性不能靠逻辑本身来保证,而只能由实践来判定。逻辑推论的结果究竟是否符合客观标准,最终也还要经过实践的检验。
马克思主义的真理观是唯一科学的真理观,它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给人们开辟了排除谬误、达到真理并在真理指导下正确地改造世界的道路。
参考书目
恩格斯:《反杜林论》第1篇第9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2。
列宁:《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第2章第4、5、6节,见《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2。
毛泽东:《实践论》,见《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66。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