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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s that Mr. Shen?
沈先生吗?
2)  shen jiyi xiɑnsheng yishu
《沈寄簃先生遗书》
3)  Ready, sir?
点菜吗,先生?
4)  Have you decided, sir?
先生,点菜吗?
5)  Mr. Jones?
琼斯先生吗?
6)  A table for two, sir?
先生,两位吗?
补充资料:《沈寄簃先生遗书》
      书名,清末沈家本著。辛亥革命后刊行,分甲、乙两编。甲编是法学著作,共22种,86卷。乙编主要内容有说文引经异同,日南读书记,诸史琐言,日南随笔,枕碧楼偶存稿等13种,104卷。此外,还有未刻书目秋谳须知,律例偶笺,律例杂说,读律校勘记,奏谳汇存,驳稿汇存,雪堂公牍,压线编,刺字集,文字狱,刑案汇览3编,以及其他共16种,132卷。
  
  《沈寄簃先生遗书》以甲编最为著名,其中历代刑法考包括总考、分考、赦考、律令、律目考、汉律摭遗等,收集了丰富的史料,综合了前人的研究成果,对于上自传说中的虞、夏,下至明、清各代的中国古代律令、律目、刑制、刑官、赦制进行了系统的考证,阐述了历代法制的沿革与得失,并对其中有些部分如汉律作了重点剖析。沈家本是清末法制改革派的代表人物。甲编中的寄簃文存包括奏议、论、说、考、释笺补、序、跋等,最能代表他的法律思想。他针对清末立法与司法实践中的一系列问题,发表了在当时说来颇为新颖的见解,如:强调研究法理学的重要;揭示了法学盛衰与治乱"息息相通"的关系;论证了无法之国决不可能长治久安的道理。在《删除律例内重法折》中,从"会通中外"的修律宗旨出发,奏请废除凌迟、枭首、戮尸、刺字以及缘坐,凡应刺字者,令"收所习艺",根据罪行轻重,定其年限。在其他奏议、论说中,还反对旗人"犯遣军流徙"各罪享有换刑、减等的特权;禁止买卖人口和虐杀奴婢;主张依正条断狱,反对比附;重视"惩戒教育";主张司法独立和改良监狱等。这些是沈家本吸收资产阶级法律思想对封建法制提出来的一些重要改革主张,为考察清末法律变迁提供了重要线索。
  
  
  
  《沈寄簃先生遗书》内容极其广博,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是研究中国法制史和法律思想史的重要参考资料。但是,由于他受封建法学的影响及其身份的限制,该书有折衷改良的倾向;更未能结合特定时代的经济、政治关系对法律制度进行综合的考察,以致没有从浩瀚的资料中抽象出中国法律历史发展的科学规律。有些论述偏重于就事论事,也有失当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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