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ad hoc courier
临时[特别]信使
2) extraordinary budget
临时预算;特别费
4) Extraordinary Interim Emergency Programme
临时特别紧急方案
6) temporary credit
临时信贷
补充资料:临时建筑有哪些使用要求
对于临时建筑应遵守下列使用要求:
1、临时建筑不得超过两层,高度不得超过6、5米;
2、临时建筑应采用简易材料、简易结构搭建或活动构件拼装;
3、临时建筑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4、城市道路交叉口范围内不得新建临时建筑;
5、车行道、人行道、街巷、消防通道和绿化带上不得修建居住或营业用的临时建筑;
6临时占用道路、街巷的施工材料堆放场和工棚当兴建的建筑物第三层楼顶完成后应当拆除,可利用兴建的建筑物首层堆放材料和作施工用房。
7、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拆除现场所有的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
8、临时建筑使用一般不得超过两年;
9、临时用地范围内只能修建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
10、屋顶平台、阳台上不得擅搭临时建筑;
11、因规划需要时临时建筑应无条件拆除。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