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HAN-N-S DIV: instructor in a county school
孝经师
2) Xiao Jing
《孝经》
1.
On Xiao Jing s Moral Education Thought;
《孝经》道德教化思想探析
2.
Zheng Xuan and Xiao Jing Zheng Zhu——a Masterpiece;
传世《孝经》郑注的再考察
3) The Book of Filial Piety
《孝经》
1.
On the Relation between The Book of Filial Piety and the Literature of Pre-Qin;
试论《孝经》与先秦典藉的关系
2.
The Implications of Confucius Idea of Filial Piety Seen from The Analects and The Book of Filial Piety;
从《论语》和《孝经》看孔子“孝”思想的可能意蕴
4) The Classic of Filial Piety
《孝经》
1.
The Reorganization on the Classic of Filial Piety by Tang Xuanzong
论唐玄宗对《孝经》文本的整理
2.
The Classic of Filial Piety, the earliest writing in our history to dissertate filial piety systemically, is the shortest one of the The thirteen confucican classics.
作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系统论述孝道思想的著作《孝经》,在儒家《十三经》中部头最小,全文不过一千八百余言,但两千年来,上至帝王将相,下至黎民百姓,都对之广为传习,备加尊崇。
6) Book of Filial Piety
《孝经》
1.
An Analysis on Different Filial Pieties of Book of Filial Piety and Treatise of Filial Piety
浅析《孝经》与《孝论》不同的孝亲观
2.
An Analysis on the Difference of Filial Piety of Book of Filial Piety and Treatise of Filial Piety
解析《孝经》与《孝论》孝亲观的差异
3.
Book of Filial Piety Theorised ahout Confucianism's Filial Piety Thoughts
先秦儒家孝思想的理论化成果:《孝经》
补充资料:《孝经》
中国古代儒家的伦理学著作。有人说是孔子自作,但南宋时已有人怀疑是出于后人附会。纪盷在《四库全书总目》中指出,该书是孔子"七十子之徒之遗言",成书于秦汉之际。自西汉至魏晋南北朝,注解者及百家。现在流行的版本是唐玄宗李隆基注,宋代邢昺疏。全书共分18章。
该书以孝为中心,比较集中地阐发了儒家的伦理思想。它肯定"孝"是上天所定的规范,"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人之行也"。书中指出,孝是诸德之本,"人之行,莫大于孝",国君可以用孝治理国家,臣民能够用孝立身理家,保持爵禄。《孝经》在中国伦理思想中,首次将孝亲与忠君联系起来,认为"忠"是"孝"的发展和扩大,并把"孝"的社会作用绝对化、神秘化,认为"孝悌之至"就能够"通于神明,光于四海,无所不通"。
《孝经》对实行"孝"的要求和方法也作了系统而烦琐的规定。它主张把"孝"贯串于人的一切行为之中,"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是孝之始;"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是孝之终。它把维护宗法等级关系与为封建专制君主服务联系起来,主张"孝"要"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并按照父亲的生老病死等生命过程,提出"孝"的具体要求:"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该书还根据不同人的等级差别规定了行"孝"的不同内容:天子之"孝"要求"爱敬尽于事亲,而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诸侯之"孝"要求"在上不骄,高而不危,制节谨度,满而不溢";卿大夫之"孝"则一切按先王之道而行,"非法不言,非道不行,口无择言,身无择行";士阶层的"孝"是忠顺事上,保禄位,守祭祀;庶人之"孝"应"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
《孝经》还把封建道德规范与封建法律联系起来,认为"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提出要借用国家法律的权威,维护封建的宗法等级关系和道德秩序。
《孝经》在唐代被尊为经书,南宋以后被列为《十三经》之一。在长期的封建社会中它被看作是"孔子述作,垂范将来"的经典,对传播和维护封建纲常起了很大作用。
该书以孝为中心,比较集中地阐发了儒家的伦理思想。它肯定"孝"是上天所定的规范,"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人之行也"。书中指出,孝是诸德之本,"人之行,莫大于孝",国君可以用孝治理国家,臣民能够用孝立身理家,保持爵禄。《孝经》在中国伦理思想中,首次将孝亲与忠君联系起来,认为"忠"是"孝"的发展和扩大,并把"孝"的社会作用绝对化、神秘化,认为"孝悌之至"就能够"通于神明,光于四海,无所不通"。
《孝经》对实行"孝"的要求和方法也作了系统而烦琐的规定。它主张把"孝"贯串于人的一切行为之中,"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是孝之始;"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是孝之终。它把维护宗法等级关系与为封建专制君主服务联系起来,主张"孝"要"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并按照父亲的生老病死等生命过程,提出"孝"的具体要求:"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该书还根据不同人的等级差别规定了行"孝"的不同内容:天子之"孝"要求"爱敬尽于事亲,而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诸侯之"孝"要求"在上不骄,高而不危,制节谨度,满而不溢";卿大夫之"孝"则一切按先王之道而行,"非法不言,非道不行,口无择言,身无择行";士阶层的"孝"是忠顺事上,保禄位,守祭祀;庶人之"孝"应"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
《孝经》还把封建道德规范与封建法律联系起来,认为"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提出要借用国家法律的权威,维护封建的宗法等级关系和道德秩序。
《孝经》在唐代被尊为经书,南宋以后被列为《十三经》之一。在长期的封建社会中它被看作是"孔子述作,垂范将来"的经典,对传播和维护封建纲常起了很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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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