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Director, Security Department
警备部长室
4) Central Reserve Police Force
中央后备警察部队
补充资料:警备司令部
警备司令部
local garrison headquarters
lingbei silingbu警备司令部(xoeal garrison headquarters)军队在重要城市设置的组织实施警备勤务工作的领导机构。一般设有司令员、政治委员,编有精干办事机构,下辖警备部队、分队。主要职责是:负责领导所在城市(地区)部队驻地警备勤务工作,维护军风军纪,协助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等。 中国人民解放军在革命战争时期曾设立警备司令部(见警备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也曾在上海、广州等城市设立警备司令部。1988年,在中央直辖市、省会和其他一些重要城市,设警备司令部(北京称卫戍司令部),隶属于军区。设有专职或兼管的警备处(科),下辖警备分队。1992年1月,经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勤务暂行条令》规定:警备勤务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所在城市卫戍区、警备区和上级指定单位担任,上级指定单位对外称警备区。领导机构的军政首长对本地区警备勤务工作负领导责任,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分别负责有关工作。警备(卫戍)处(科)在参谋民的领导下处理日常工作。不设警备处(科)的,由军务装备处(科)兼管,对外称警备处(科)。负责维护军风军纪、维护军车交通安全、管理过往军人、警卫勤务、组织协调驻军参加集会、抢险救灾和协助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等勤务工作。 世界大多数国家军队,都在驻扎部队较多的城市或地区设有负责领导警备勤务的军事机构,编有专门的执勤部队、分队,但其机构名称、编制与任务不尽相同。 (朱毓恒)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