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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 garrison commander
警备司令
2)  the Garrison Command
警备司令部
3)  Garrison Commander
警备总司令
4)  Commander of Chinese People's Armed Police Force
武警部队司令员
5)  Commander Coast Guard District
海岸警卫队司令部
6)  Guard Commander Gurkha Contingent
辜加警察队守卫司令
补充资料:警备司令部


警备司令部
local garrison headquarters

  lingbei silingbu警备司令部(xoeal garrison headquarters)军队在重要城市设置的组织实施警备勤务工作的领导机构。一般设有司令员、政治委员,编有精干办事机构,下辖警备部队、分队。主要职责是:负责领导所在城市(地区)部队驻地警备勤务工作,维护军风军纪,协助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等。 中国人民解放军在革命战争时期曾设立警备司令部(见警备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也曾在上海、广州等城市设立警备司令部。1988年,在中央直辖市、省会和其他一些重要城市,设警备司令部(北京称卫戍司令部),隶属于军区。设有专职或兼管的警备处(科),下辖警备分队。1992年1月,经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勤务暂行条令》规定:警备勤务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所在城市卫戍区、警备区和上级指定单位担任,上级指定单位对外称警备区。领导机构的军政首长对本地区警备勤务工作负领导责任,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分别负责有关工作。警备(卫戍)处(科)在参谋民的领导下处理日常工作。不设警备处(科)的,由军务装备处(科)兼管,对外称警备处(科)。负责维护军风军纪、维护军车交通安全、管理过往军人、警卫勤务、组织协调驻军参加集会、抢险救灾和协助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等勤务工作。 世界大多数国家军队,都在驻扎部队较多的城市或地区设有负责领导警备勤务的军事机构,编有专门的执勤部队、分队,但其机构名称、编制与任务不尽相同。 (朱毓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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