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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optional competence
任择主管权
2)  option to renewal
续租任择权
3)  option to buy,option to purchase
购买任择权
4)  put option
留置任择权
5)  trust in supervisor
主管信任
6)  independent right to selecting doctor
自主择医权
补充资料:不信任案
不信任案
no-confidence motion

   议会内阁制国家的议会对政府(内阁)表示不信任的议案。又称不信任决议案。是议会监督政府的一种重要方式。起源于英国。一般是在议会对政府的政策和施政方针持不同意见时提出。议会内阁制国家对不信任案的提出有一定的限制。如意大利宪法规定,不信任案至少必须有众议院 1/10的议员签名,并须在提出之日起 3天后始得提交讨论。在德国,联邦议院只能以多数议员选出继任人,并请联邦总统罢免总理来表示对联邦总理的不信任。议会内阁制国家,当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时,政府必须总辞职,或依法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改选,由新议会决定政府的去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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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