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Central Ensemble of National Minorities Songs and Dances
中央民族歌舞团
2) Central Ensemble of Songs and Dances
中央歌舞团
3) nationalities song and dance ensemble
民族歌舞团
补充资料:中央民族歌舞团
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于民族艺术事业的表演团体。1952年9月1日在北京成立。其宗旨是:继承、发扬少数民族优秀的文化传统;创作演出具有社会主义内容和民族形式的歌舞;坚持面向少数民族地区,为增进民族团结、进促民族文化繁荣服务。 全团有演职人员280名(1984),其中,少数民族演员占全团总人数的50%以上,包括蒙古、回、藏、 维吾尔、苗、 彝、傣、壮、布依、朝鲜、满、侗、 瑶、白、土家、哈尼等 30多个民族成分。到1982年底,为各民族共演出5200余场,观众达1380余万人次。歌舞团到各地演出共行程600多万公里,还先后到亚洲、非洲、欧洲、美洲30多个国家和地区进行访问演出。经过多年艺术实践,全团积累了一批优秀的歌舞节目,歌曲有《远方客人请你留下来》(彝族)、《母亲留下的伽倻琴》(朝鲜族)、《春天》(维吾尔族)、《美丽的壮锦》(壮族)、《五十六个民族五十六朵花》、《各族人民团结一条心》(回族)、《竹楼静悄悄》(傣族)等;乐曲有《瑶族舞曲》、《金孔雀》(傣族)、《夏地亚那》(维吾尔族)、《迎新春》等;舞蹈有《草原上的热巴》(藏族)、《红云》(朝鲜族)、《灯舞》(蒙古族)、《追鱼》(傣族)、《放排歌》(苗族)、《牧马人之歌》(蒙古族)、《高山青》(高山族)等。中央民族歌舞团还培养出一批少数民族和汉族的表演艺术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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