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To pick or try to pick pockets.
扒窃或企图扒窃
2) pick-pocketing
扒窃
1.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pick-pocketing is a social system project.
扒窃行为的防控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
2.
pick-pocketing case is a special form of larceny case and belongs to a kind of multiple occurrence crime.
扒窃案件是盗窃案件的一种特殊形式,属于多发案件。
4) pick-pocketing personnel
扒窃人员
1.
The article analyzes the four kinds of pick-pocketing personnel and their crimminal behavior characteristics in Xuzhou city.
文章分析了徐州城市扒窃犯罪的四类作案人员即新疆籍扒窃人员、聋哑扒窃人员、一般作案人员和艾滋病等具有传染性疾病的违法犯罪人员,并分析了其行为特征和犯罪特点;提出了应扩大社会宣传力度,加强自我和他人的防范意识,加强对社会流动人口的管理、加强扒窃后向管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为反扒工作服务等对策建议以降低扒窃犯罪率,为建立和谐社会提供保障。
5) pickers and stealers
扒手和窃贼
6) My pocket was picked .
我被扒窃了。
补充资料:人民检察院逮捕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共同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逮捕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共同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职权: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符合本规则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批准或者决定逮捕: (一)有证据证明犯有数罪中的一罪的; (二)有证据证明实施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 (三)共同犯罪中,已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87条附注:第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或者决定逮捕。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一)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二)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三)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86条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