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legislative measures
立法措施
1.
This paper provides a brief review of the harmful effects of bio-fouling of ships,and some experiences of other countries on bio-fouling control,and analyses the possible legislation of IMO in this regard,taking into account of the legislative measures taken by IMO for the Ballast Water Management Convention.
文中简要介绍了船舶生物污损的危害,结合国外一些国家对生物污损问题的管理经验,与压载水公约的立法过程进行对比,针对IMO可能采取的立法措施进行了分析,对我国航运业应采取的应对措施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2) jurisdictional issues
非立法措施
3) Legislation and policy
立法对策与措施
4) domestic legislative measure
国内立法措施
6) legislative criteria
经由立法措施订立的准则;法定准则
补充资料:非立法监管
非立法监管
【非立法监管】在英国法律往往由习惯法原则来代替,这使得英国的银行业监管具有非立法的特点。所谓“非立法”指:(l)除少数在法律上对银行从事某项活动的规定外,整个银行业的管理是由银行同业组织进行的自我管理;(2)英格兰银行是银行业监管的权力机关,但其权威力量的获得是由于作为中央银行在观念上拥有的力量,其对银行业监管的作用发挥的有效性仅取决于银行对它的认可程度。英格兰银行对银行业的监管仅表现在它在重大事件中的干预行动。 根据1946年英格兰银行法,英格兰银行在认为必要时可向银行索取资料报告并向银行提出建议,并可在财政部批准下向银行发布指令,要求其采取行动。但事实上,这一权力从未被行使过,在英国,中央银行更愿采取自愿主动协作的做法。虽然法律规定了英格兰银行有审查银行帐册的权利,但这一权利也从未主动行使。 英格兰银行对银行业活动的管理制度是灵活的、共同参与的;但由于缺乏法律规定,英格兰银行的监督必须是各有关银行自愿接受的。这种制度缺乏必要的强制力,到·70年代,英格兰二级银行业发生了严重危机。这一危机带来了以l卯9年银行法为标志的英国银行向“立法监管”的转变。同时,这也是欧共体银行业管理协调的产物。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