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mpeach a witness's credibility.
怀疑证人的可信性
2) Of a questionable nature or character; suspicious.
可疑的性质或特点可疑的;怀疑的
3) skeptical
['skeptikəl]
怀疑性的
补充资料:证人
证人 witness 在诉讼中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向司法机关提供自己 所知道的案件情况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任何公民,只要知道案件情况,不论其性别、职业、社会地位、文化程度、宗教信仰、政治态度、健康状况如何,都可充当证人。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下列人员不能作证人: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但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可以在精神正常的情况下作证;聋人或盲人可以就其看到或听到的事实作证;年幼的人如果能辨别是非、正确表达,也可以作证人。②共同犯罪案件的同案被告人不能互为证人。③侦查、检察、审判人员不能在自己承办的案件中作证人。如果他们事先了解案情,应以证人身分作证,不应再承办该案件。④刑事被告人的辩护人、民事案件代理人也不能作本案的证人。 中国法律规定了证人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证人的权利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在侦查阶段,有权要求侦查机关保守秘密;对自己的证言笔录,有权查阅和更正;证人的正当权利如遭司法人员侵犯,有权提出控告;因出庭作证所花的费用有权要求偿付。证人的义务有:接到司法机关的通知后,应按规定到指定场所作证;在法庭上应如实陈述和回答问题。如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应负法律责任;对司法机关询问的情况和本人陈述的内容要保守秘密。 西方国家对证人资格的规定不尽相同。大陆法系国家规定,除参与办理该案件的审判官、书记官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关系人外,凡曾经见闻案件事实的人,均可作证人。英美法系国家则没有上述限制,几乎任何人都有作证资格,包括当事人、鉴定人,甚至精神病患者、少年儿童和已定罪的罪犯,只要有足够辨别事物的理智,都可作证。 西方国家大多规定证人在下列情况下有权拒绝作证:①因提供证言而使自己的配偶、近亲属可能受到刑事追究、遭受财产损失或蒙受耻辱的。②因提供证言而使自己可能受到刑事追究的。③涉及职业秘密的。④涉及公务秘密的。许多国家规定,证人在作证前应进行宗教性宣誓。宣誓的目的是用宗教信仰阻止证人作伪证。拒绝宣誓的证人不得作证。未成年人、近亲属作证可不宣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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