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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uropean Convention on Economic Cooperation
欧洲经济合作公约
2)  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欧洲经济合作发展组织
3)  Committee of European Economic Cooperation
欧洲经济合作委员会
4)  Conference on Economic Cooperation in Europe
欧洲经济合作会议
5)  OEEC (Organization for European Economic Cooperation)
欧洲经济合作组织
6)  Treaty on the European Economic Area
欧洲经济区条约
补充资料: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组成的国际经济组织。其前身是1948年4月16日成立的欧洲经济合作组织,原为西欧国家协调接受马歇尔计划的美援事宜而建立的组织,1951年底马歇尔计划结束后仍继续活动。1960年12月14日,该组织18个成员国(奥地利、比利时、丹麦、法国、联邦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和英国)及美国、加拿大在巴黎签订《欧洲经济合作公约》,决定成立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公约于1961年 9月30日生效,该组织正式成立。总部设在巴黎。成员国除上述20国外,以后又有日本(1964)、芬兰(1969)、澳大利亚(1971)和新西兰(1973)相继加入,共24国。南斯拉夫以特殊地位参加活动,欧洲共同体委员会通常也参加该组织的工作。
  
  根据公约,其宗旨是:①使成员国在维持财政稳定的同时,实现最高度的持续的经济增长和就业以及提高生活水平,从而对世界经济的发展作出贡献;②对处在经济发展中的成员国和非成员国的经济的健全发展作出贡献;③遵照国际义务并在多边和互不歧视的基础上为扩大世界贸易作出贡献。该组织的权力机构是由各成员国的代表组成的理事会,负责总政策的制订。理事会会议分两种,一是常驻代表会议,通常每周举行一次,由该组织的秘书长任主席:一是部长级会议,通常每年举行一次,主席每年由选举产生。另设执行委员会和秘书处以及 200多个专业委员会和工作小组,负责该组织各具体领域内的工作。
  
  该组织各成员国经常就迫切的经济社会问题,如能源、环境保护、通货膨胀、失业以及有关相互间放宽和取消贸易限制,克服影响经济增长的障碍等问题,交换意见,协商对策,调整相互关系。并就与发展中国家的关系问题进行磋商,协调对策。它还致力于世界经济的调查研究和预测工作,所发表的各种调查研究资料常为国际社会广泛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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