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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foreign exchange allocation system
外汇分配制度
2)  exchange quota system
外汇配额制度
3)  allocation of exchange
外汇分配
4)  foreign exchange system
外汇制度
1.
Since July 21st,2005,the series of reforms on foreign exchange system have had a remarkable effect on the microeconomy in China.
自2005年7月21日以来的一系列外汇制度的改革,对我国微观经济主体带来了不小的震动。
5)  exchange quota system
外汇配额制
6)  rationing of exchange
外汇配给制
补充资料:中国对外汇、贵金属和外汇票证等进出国境的管理


中国对外汇、贵金属和外汇票证等进出国境的管理


【中国对外汇、贵金属和外汇票证等进出国境的管理】中国对金融硬通货出人国境的管理分两种情况: (l)人境和复出的管理。人境人员携带外汇、人民币外汇票证和黄金、白银、白金等贵金属及其制品,进人中国国境数量不受限制,但要向人境地海关申报。人境人员将携人的外汇、人民币外汇票证和黄金、白银以及白金等贵金属及其制品,复带出境,海关凭原人境申报单查验放行。人境人员将携人的外汇、人民币外汇票证,或者将汇人的外汇兑成人民币,在离境前可以按规定将部分未用完的人民币兑换回外汇,出境时海关凭中国银行发给的兑出外汇的证明查验放行。人境人员携带在中国境内购买的上述各项物品出境,海关在国家规定的限额内凭出售单位的证明查验放行。 (2)出境的管理。出境人员携带外汇、人民币外汇票证出境,海关凭中国银行发给的证明查验放行。对境内中国银行开出或者售出的外币汇票、外币旅行支票、外币旅行信用证、人民币现钞保管证和存折保管证,由海关查验放行,中国银行不另行发给证明。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人、外国侨民和无国籍人移居出境时携黄金、白银、白金等贵金属及其制品,海关在国家规定限额内查验放行,但上述人员所持有的人民币支票、汇票、存折、存单等人民币支付凭证,不得携带、带出或邮寄出境。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人持有境外的债券、股票、房地契以及同处理境外债权、遗产、房地产和其它外汇资产有关的各种证书、契约和含有支付命令的授权书、函件等,非经国家外管局或其分局批准,不得携带、带出或邮寄出境。已歇业的外国企业和已离境的外国侨民,要求将存放在中国境内的外国有价证券携带出境,必须经外管部门批准,海关凭批准件放行。但是,我国的证券、股票不得携带、带出或邮寄出境。 凡中国与外国订有双边货币进出国境协定的,双边货币和有价证券的出人境按照协定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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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