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USMA (United States Marine Administration)
美国海运管理局
2) United States Maritime Administration
美国航运管理局
3) United States Maritime Service
美国海运管理处
4) american bureau of shipping
美国海运局
5) bureau of maritime transport administration
海运管理局
6) Maritime Administration
海事管理局;海运管理
补充资料:国家土地管理局
国家土地管理局
【国家土地管理局】全国土地的管理机构,主管全国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即城乡地政的统一管理工作。中国国家土地管理局于1986年成立,其上要职能是:负责制订并执行土地政策、法规;统一管理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主管全国的土地调查、登记和统计工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后备资源开发计划;统一审核、划拨建设用地;调查研究、解决土地管理中的重大间题:对各地、各部门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做好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解决土地纠纷,查处违法占地案件。国家土地管理局下设7司1室,分别是:1.办公室。负责综合、信息、义秘、会议组织工作、档案管理、图书资料、保密工作、信访工作、机关基建、财务、行政管理和保卫工作,机关人事和人事监察工作。2.计划财务司。负责综合计划、统计的归口管理,编制年度固定资产投资和物资计划、管理本局各项资金,指导直属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协助财税部门做好土地税费征收工作,制定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的规章制度,做好审计工作。3.政策法规司。负责调查研究制定有关土地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编制土地立法规划和计划,负责土地管理体制改革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和协调各项改革方案的制定。4.地籍管理司。统一管理城乡地籍和地政工作,负责全国土地的调查、统计、分等定级和登记工作,组织制定全国土地调查计划和地籍管理技术规程,拟定土地等级、估价标准、负责制定土地权属管理办法、负责查处土地权属纠纷。5.土地利用规划司。负责组织编制土地利用发展战略和土地资源利用规划、计划和土地后备资源开发规划、计划,并负责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资源优化配置方案,指导各级土地利用规划业务,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和措施。6.建设用地管理司。负责城乡用地的统一审核、征用、划拨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并负责具体落实,承办由国务院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各部门的建设用地,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设用地管理的技术政策、行政法规和经济管理办法,建立和实施建设用地定额管理制度。7.监督检察司。负责对土地政策和法规执行情况及违法行为实施监督检查。8.科技宣传外事司。负责研究制定土地管理事业的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组织实施重大科研项目、管理科技成果、对外交流、新技术引进和科技合作等外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类培训和教育工作。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和中国土地报社均是国家土地管理局的直属机构。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