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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artnership debt
合伙债项
2)  Partner individual debt
合伙个人债务
3)  Creditor's rights having priority in partnership
合伙债权优先
4)  Societas unius rei
单项合伙,个物合伙,特业合伙
5)  Project Partner
项目合作伙伴
6)  Debt settlement of the partnership public accounting firm
合伙事务所债务清偿
补充资料:个人合伙权
个人合伙权:又称“合伙权”,二个以上公民按约定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法律行为或组织形式,各当事人为合伙人,合伙人通过合伙合同明确规定各自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火,合伙等事项,各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人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用,对于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执行,也可以推选负责人执行,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对于合伙债务,有全体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协议约定,以各自财产承担无限清偿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人要求退伙的,以合伙人的协议为准处理,协议无约定的一般应予以准许,由于合伙人给其他合伙人那造成的损失,应根据具体的情况入、退火原因,理由及双方当事人过错等,由退伙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合伙终止时,对财产的处理,由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又协商不成的,可按出资额多的合伙人意见处理,但要保护其他合伙人的利益。--------《法学大辞典》第69条,邹喻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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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