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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flight information centre
飞行情报中心
2)  flight-plan
飞行情报
3)  FIR Flight Information Region
飞行情报区
4)  FIS Flight Information Services
飞行情报服务
5)  UIR Upper Flight Information Region
高空飞行情报区
6)  NIC (Nuclear Information Centre)
核情报中心
补充资料:飞行情报区
      为飞行提供飞行情报和报警服务而划定的空域。飞行情报是指重要气象情报、助航设备的变动、机场和有关设备的情况,其中包括跑道表面上的冰、雪、积水的情况以及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其他情报。报警服务是指航空器遇难或失踪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协助搜寻或援救的业务。
  
  根据实施空中交通业务的需要,大多数国家将其所辖空域划成若干飞行情报区。公海上空的飞行情报区,则是根据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地区航行协议划分的,并委托《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缔约国提供空中交通业务。在飞行情报区内分为管制和非管制两类空域,有些国家另外还划设有咨询空域。
  
  管制空域  对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业务的空域。
  
  非管制空域  对航空器不提供空中交通管制业务的空域。空中交通管制中心对在非管制空域里申请利用飞行情报业务的航空器,提供飞行情报和报警服务,当已知有其他航空器接近这一航空器时,便将情况通知这一航空器。
  
  咨询空域  对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咨询服务的划定空域,分咨询区和咨询航路两类。在此空域内并不强制航空器利用空中交通咨询业务。对于按照仪表飞行规则飞行的航空器,尽可能予以配备间隔,只提供有利于飞行的建议或通知,而不实施空中交通管制。驾驶员如决定遵行这样的建议或通知,就必须把这项决定通知提供咨询业务的单位。
  
  此外,在一个国家的陆地和领海上空,还根据某种特殊需要划设禁止航空器飞行的禁航区,规定某些条件限制航空器飞行的限制区,某些规定时间内对飞行有危险的危险区。在邻近的公海上空也可划定危险区。
  
  中国的飞行情报区  中国境内以及毗连中国的公海上空,现划设8个飞行情报区,其中划有航路和地方航线。在大城市附近地区和国境地带,根据需要划设空中走廊。飞行活动频繁的大城市及其附近地区,根据需要划设管制分区或管制特区。在机场及其附近划设机场管制区。此外,在中国境内划设有空中禁区和危险区,在邻近的公海上空划定有危险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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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