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双击或选中下面任意单词,将显示该词的音标、读音、翻译等;选中中文或多个词,将显示翻译。
您的位置:首页 -> 词典 -> 选民登记名单
1)  voter registration lists
选民登记名单
2)  omissions list [electoral registration]
遭剔除者名单(选民登记)
3)  list of proposed omissions [provisional register]
拟略名单(临时选民登记册)
4)  registered elector
登记选民
5)  registration of voters
选民登记
6)  register oneself
在选民册上登记姓名
补充资料:选民
选民
electorate

   依照法律规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列入选民名单的公民。在资本主义国家,并非每个成年公民都能成为选民,常常要受财产、教育程度、年龄等选举资格的限制。中国选举法规定,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患精神病而丧失选举能力的人外,凡在选举日年满18岁的公民,都应登记为选民。选举登记按选区进行,由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审查后确认登记。已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后新满18岁的和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进行补充登记。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前30天公布,并发给选民证。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