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elf-financing arrangement
自筹资金安排
2) financing arrangements
筹资安排
3) raising fund
自筹资金
1.
Science and managment are the key points in a morden enterprises In this paper, it presents how an enterprise overcoming the difficulty of capital shortage and raising funds for technical reform so as to solve the bottle neck problem which rdstricts its production and ensure rapid, steady and healthy developem
该文主要介绍坚持从实际出发,克服资金短缺的困难,自筹资金搞技改,使有限的资金用到了技术改造的刀刃上,从而解决了制约生产发展的瓶颈问题,保证了生产企业快速、稳定、健康发展的经
4) self-finance
[,self'fainæns]
自筹,自筹资金
5) self financed
自筹资金的
6) funds arrangement
资金安排
1.
Based on the links of "purchase,manufacture,sale,store",the authors analyze the internal relation and the degree with which inventory,fixed assets,accounts payable,accounts receivable,cost of goods sold,core earnings and cash flows matches each other to get the insight of the enterprise s management quality of funds arrangement,fixed assets investment and operating efficiency.
在对存货整个周转过程进行系统研究的基础上,按照"购、产、销、存"四个环节,分析了存货与固定资产、预付应付款项、营业成本、核心利润以及现金流量等诸多项目的内在联系以及相互匹配程度,从而透视企业在资金安排、固定资产投资以及生产运营等方面的管理质量。
补充资料:基本建设自筹资金
中国地方、部门、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自行筹措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简称自筹投资。
基本建设自筹资金是中国基本建设投资的重要来源之一。为了调动地方、部门、企业的社会主义建设积极性,国家允许地方、部门、企业自筹基本建设资金,作为国家基本建设资金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对国家财政和信贷基本建设资金的必要补充,可以解决国家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地方、部门、企业按国家规定筹措的基本建设自筹资金,主要用于地方能源、运输、建材、建筑、农林水利、轻纺、机械电子、商业、文教、卫生、住宅、环境保护和城市市政设施、公用事业等方面的建设,以便起到对国家建设拾遗补缺,同时促进地方、部门、企业生产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的作用。随着中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和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基本建设自筹资金占基本建设投资的比重不断上升,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在1953~1957年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自筹投资在基本建设投资中仅占9.7%,而在1958~1962年的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上升为21.7%,1963~1965年为11.9%,1966~1970年的第三个五年计划时期为10.7%,1971~1975年的第四个五年计划时期和1976~1980年的第五个五年计划时期分别上升到17.5%和22.8%,1981年达到43.2%,1982年为50.2%。
中国基本建设自筹资金的来源,主要有:①省、地(市)、县各级财政的地方机动财力和预算外专项资金(如工商附加税、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税、城市房地产税、城市公房租金收入、农业税附加、自筹企业收入等)。②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专用资金,主要包括企业专用基金,如利润留成、生产发展基金、企业福利基金、主管部门管理费等。③事业单位自收自支和以收抵支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项资金,如交通系统的养路费,中小学学杂费,卫生、体育、园林等单位的业务净收入等。④国家机关的各种特种基金。上述专用资金都有专门用途,要按专款专用的原则,在保证国家规定的用途的正常需要之后确有剩余,经过批准才能用于基本建设。
基本建设自筹资金种类多、范围广,来源比较零星分散,使用方向复杂,必须加强管理。基本建设自筹资金管理的原则和要求是:①各地方、部门、企业单位用自筹资金安排基本建设,必须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和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并需经国家综合平衡后纳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地方、部门自筹投资安排的基本建设及其具体项目,由地方、部门负责平衡,经国家计划委员会审核确定计划额度,执行中允许在10%的范围内浮动。②自筹资金来源必须正当,数量要落实,使用要符合规定,不准乱拉和挪用、挤占其他用途的资金。③自筹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所需要的材料、设备、施工力量必须落实,不得挤占生产维修、支援农业和供应市场的材料。④自筹资金必须在建设银行专户存储,先存后批,先批后用,由建设银行负责拨款和监督。同时,除用于能源、交通、学校教学设施、医院医护投施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投资外,要征收建筑税;对超过国家计划规定浮动范围的自筹投资,要采取经济手段加以控制。
基本建设自筹资金是中国基本建设投资的重要来源之一。为了调动地方、部门、企业的社会主义建设积极性,国家允许地方、部门、企业自筹基本建设资金,作为国家基本建设资金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对国家财政和信贷基本建设资金的必要补充,可以解决国家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地方、部门、企业按国家规定筹措的基本建设自筹资金,主要用于地方能源、运输、建材、建筑、农林水利、轻纺、机械电子、商业、文教、卫生、住宅、环境保护和城市市政设施、公用事业等方面的建设,以便起到对国家建设拾遗补缺,同时促进地方、部门、企业生产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的作用。随着中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和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基本建设自筹资金占基本建设投资的比重不断上升,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在1953~1957年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自筹投资在基本建设投资中仅占9.7%,而在1958~1962年的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上升为21.7%,1963~1965年为11.9%,1966~1970年的第三个五年计划时期为10.7%,1971~1975年的第四个五年计划时期和1976~1980年的第五个五年计划时期分别上升到17.5%和22.8%,1981年达到43.2%,1982年为50.2%。
中国基本建设自筹资金的来源,主要有:①省、地(市)、县各级财政的地方机动财力和预算外专项资金(如工商附加税、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税、城市房地产税、城市公房租金收入、农业税附加、自筹企业收入等)。②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专用资金,主要包括企业专用基金,如利润留成、生产发展基金、企业福利基金、主管部门管理费等。③事业单位自收自支和以收抵支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项资金,如交通系统的养路费,中小学学杂费,卫生、体育、园林等单位的业务净收入等。④国家机关的各种特种基金。上述专用资金都有专门用途,要按专款专用的原则,在保证国家规定的用途的正常需要之后确有剩余,经过批准才能用于基本建设。
基本建设自筹资金种类多、范围广,来源比较零星分散,使用方向复杂,必须加强管理。基本建设自筹资金管理的原则和要求是:①各地方、部门、企业单位用自筹资金安排基本建设,必须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和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并需经国家综合平衡后纳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地方、部门自筹投资安排的基本建设及其具体项目,由地方、部门负责平衡,经国家计划委员会审核确定计划额度,执行中允许在10%的范围内浮动。②自筹资金来源必须正当,数量要落实,使用要符合规定,不准乱拉和挪用、挤占其他用途的资金。③自筹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所需要的材料、设备、施工力量必须落实,不得挤占生产维修、支援农业和供应市场的材料。④自筹资金必须在建设银行专户存储,先存后批,先批后用,由建设银行负责拨款和监督。同时,除用于能源、交通、学校教学设施、医院医护投施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投资外,要征收建筑税;对超过国家计划规定浮动范围的自筹投资,要采取经济手段加以控制。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