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Jingfa
《经法》
3) right of economic law
经济法法权
1.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economic law right, this paper attempts to examine the presupposition, the path and the crux of transformation mode of economics in the right of economic law by making a comparison of the transformation mode of economics between the right of economic law and that of the civil law.
在经济学的范式转换问题上,民法法权与经济法法权均有不同。
4) the legislation of economy law
经济法立法
5) law and economics
法经济学
1.
The Law and Economics Perspective on the Issue of Network Security Monitoring;
网络安全监管问题的法经济学分析
2.
Marx s and Engels s Thoughts about Law and Economics;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法经济学思想探析
6) economic law
经济法
1.
Talk about the customs law from the view of the economic law and its effect on the modern customs law system;
海关法的经济法范畴及对构建现代海关法律制度的影响
2.
The abolishment of economic court and the discussion about construction of the mechanism of economic lawsuit;
经济审判庭的撤销与经济法诉讼机制的构建
3.
Discussion on Constructing the Harmonious Society and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Law;
论和谐社会的构建与经济法的发展
补充资料:《经法》
中国战国时期黄老学派的著作。1973年12月湖南长沙马王堆3号汉墓出土的帛书《老子》乙本,卷前有《经法》、《十六经》、《称》、《道原》4篇古佚书,整理出版时,合称《经法》。佚书为墨写隶书,抄写年代约在公元前205~前195年间。其中《十六经》记载黄帝与臣下的问答,是托黄帝之言。《十六经》又同《老子》抄在一起,是为黄老合卷。
《经法》等 4篇是战国中晚期的作品。《十六经·五政》说:"今天下大争,时至矣。"它把黄帝描绘成一个统一天下的首领,主张用战争来结束分裂割据的局面,达到"兼有天下"的目的。
《道原》认为道是未有天地以前的太虚浑沌状态,道是无所不包的。它是天地万物的本原,又是万事万物的总规律。除了这个总规律之外,各种具体事物又各有它不同的规律,叫做"理。"而"法"是治理社会的各种标准和原则,是由道派生的。《经法》说:"法度者正之至也,而以法度治者不可乱也。"它主张以法治国,刑、德并用,但应先德后刑。认为统治者要赋敛有度,节用民力,才能使民富国强。《经法》包含着朴素的辩证法思想。《经法·四度》说:"极而反,盛而衰,天地之道也,人之理也。"它认为物极必反,盛极必衰,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共同的规律。《称》和《十六经》具体阐述了朴素辩证法的矛盾观。《称》提出,"凡论必以阴阳明大义",认为客观事物无不具有阴阳对立的两个方面。《十六经》进一步的提出,"两相养,时相成",阴阳备于一物,故"化变乃生"。并提出了矛盾转化过程中以柔克刚的"守雌节"思想。
黄老之学盛行于西汉前期,但这派的著作大都佚失,《经法》的发现填补了这个环节,对研究战国到秦汉之际的哲学史有着重要的价值。
参考书目
唐兰: 《马王堆出土 〈老子〉乙本卷前古佚书的研究》,见《马王堆汉墓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
《经法》等 4篇是战国中晚期的作品。《十六经·五政》说:"今天下大争,时至矣。"它把黄帝描绘成一个统一天下的首领,主张用战争来结束分裂割据的局面,达到"兼有天下"的目的。
《道原》认为道是未有天地以前的太虚浑沌状态,道是无所不包的。它是天地万物的本原,又是万事万物的总规律。除了这个总规律之外,各种具体事物又各有它不同的规律,叫做"理。"而"法"是治理社会的各种标准和原则,是由道派生的。《经法》说:"法度者正之至也,而以法度治者不可乱也。"它主张以法治国,刑、德并用,但应先德后刑。认为统治者要赋敛有度,节用民力,才能使民富国强。《经法》包含着朴素的辩证法思想。《经法·四度》说:"极而反,盛而衰,天地之道也,人之理也。"它认为物极必反,盛极必衰,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共同的规律。《称》和《十六经》具体阐述了朴素辩证法的矛盾观。《称》提出,"凡论必以阴阳明大义",认为客观事物无不具有阴阳对立的两个方面。《十六经》进一步的提出,"两相养,时相成",阴阳备于一物,故"化变乃生"。并提出了矛盾转化过程中以柔克刚的"守雌节"思想。
黄老之学盛行于西汉前期,但这派的著作大都佚失,《经法》的发现填补了这个环节,对研究战国到秦汉之际的哲学史有着重要的价值。
参考书目
唐兰: 《马王堆出土 〈老子〉乙本卷前古佚书的研究》,见《马王堆汉墓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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