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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Zhonghuɑ Minguo Junzhi
中华民国军制
2)  the Republic of China
中华民国
1.
Commentary on water property system during the period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中华民国时期黄河流域水权制度述评
2.
On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Mass Organizations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中华民国社团的基本特征
3.
Research on the Accounting Education in the Age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中华民国时期会计教育研究
3)  Republic of China
中华民国
1.
The Place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in Chinese Social History——A Macroscopic Look at Several Works of History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中华民国在中国社会发展史上的地位——从宏观上兼评几部中华民国史通论著作
2.
Opium Drugs and its Prohibition Policy in Northwest Area during the Period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中华民国时期西北地区的烟毒及禁政
3.
On the foundation of laws reformed by the Qing Government in late Qing Dynasty, it pushed forward gradually in the Republic of China that the progress of the modernization of criminal laws which were laid down.
从《暂行新刑律》到1935年的《中华民国刑法》,民国刑法现代化经历了发展、回复、再发展、到成熟的曲折过程。
4)  Central Military Commi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5)  local political system in the Republic of China
中华民国地方政治制度
6)  civil service in Republic of China
中华民国公务员制度
补充资料:中华民国军制
      中华民国(1912~1949)经历了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国民党政府 3个时期。各时期的军事制度依其所依附的国家和效仿的制度不同而改变。
  
  中央和地方军事机构  南京临时政府由临时大总统统率军队,设陆军部、海军部分掌陆、海军行政,又设参谋本部掌军令。但南京临时政府只控制了南京附近及一些革命党人掌握的军队。北洋军阀政府由大总统统率全军,陆、海、参 3部职掌同前。一度设陆军训练总监,掌陆军教育训练。1919年设航空事务筹备处,1921年改称航空署,掌航空行政。1927年,奉系军阀控制北洋政权时,将陆、海、参部和航空署合并为军事部。北洋军阀政权从未完全控制过全国军队。1923年,孙中山在广州建立与北洋政府相对立的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设军政部。1925年,国民政府在广州建立,设军事委员会,辖参谋部、秘书厅、海军局、航空局、军需局、政治训练部等机构。北伐战争开始,又设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军事委员会内各机关(除秘书厅外)皆改隶总司令部。1928年,国民党政府撤销军事委员会,以政府主席兼任陆海空军总司令,并在行政院内设军政部掌军事行政(后该部海军署分出,为海军部;航空署分出,为航空委员会),而政府主席之下又设参谋本部和训练总监部。1932年,重设军事委员会,由其委员长统率全军,辖参谋本部、训练总监部等机关,并指导行政院属下的军政部、海军部。抗日战争中,以军事委员会为最高统率部,中央各军事机关皆归其统辖。1946年撤销军事委员会,成立国防部。该部隶属于行政院,内设 6厅12局,又设参谋总长,承最高统帅──总统意志指挥全军,下辖陆、海、空军及联合勤务等4个总司令部。
  
  武昌首义时建立的鄂军都督府,是民国时期的第一个地方军事政治机构。以后起义各省纷纷依例。都督为一省最高军政长官,之下有分区而治的军事长官──镇守使。有的省和地区还设有护军使和都统。后来各省都督先后改称将军、督军、督办,在名义上隶属中央,但是常不听号令,并截留税款,扩编军队,逐步演变成割据势力,成为控制一省以至数省的军阀。国民党政府时期,在省主席下设保安处或保安司令部,管辖地方保安部队。
  
  军队的武器装备和组织编制  中华民国各时期,军队使用的武器主要有步枪、机枪、火炮以及少量的飞机、军舰、坦克等,重武器大部为外国制造,自身没有建立完整的军事工业体系。
  
  陆军是主要军种。陆军中主要是步兵,另有骑、炮、工、辎重、通讯等兵种。1912年1月,南京临时政府制定陆军暂行编制,将清末新军的镇、协、标、营、队、排、棚改为师、旅、团、营、连、排、班,师为战略单位。12月,北洋军阀政府也颁行大体相同的陆军编制。1926年,国民革命军编成8个军,各军(除第7军外)辖3个师,师辖3个团,团辖3个营,营辖3个连,此即"三三制"编制。军、师编有炮兵部队,但多不齐全。1929年,国民党政府召开编遣会议,规定以师为战略单位,分甲、乙、丙 3种,甲种师辖3个旅共9个团,乙种师辖3个旅共6个团,丙种师辖2个旅共4个团。各师又辖有数量不等的炮兵和骑兵部队。1939年,又改以军为战略单位,军下辖3个师共9个团,还直属一些炮兵、工兵部队。抗日战争结束后,又以师为战略单位,师辖旅,旅辖团,称"整编师"。此项整编尚未完成,1946年又恢复军,取消旅。民国时期,还编有路军、集团军、军团、兵团、战区、绥靖区等,其编组无定制,按临时发表的组织规程办理。实际上,各建制单位缺额甚多,常常不能反映它的实力。
  
  海军规模较小。北洋政府时期,海军编成第1、第2舰队,隶属于海军总司令部,下辖若干艘军舰。国民党政府时期,又陆续编成中央、长江、渤海、练习等舰队和鱼雷游击队。抗日战争初,海军舰船多自沉于长江江阴、马当等水域。日本投降后,靠美、英"军援"的军舰及接收侵华日军军舰,重建海军,编成3个舰队。
  
  空军规模也较小。1913年,北洋军阀政府购买法国飞机12架,建立南苑航空学校,开始组建空军。1920年后,各地军阀和国民党军队,陆续建立航空学校或航空处,编有规模很小的航空队。1934年,航空委员会编有8个航空队,1936年,编成9个大队共30个中队,以后又在大队之上设路司令一级。
  
  兵役制度  北洋政府时期,采用募兵制。1915年制定《暂行陆军征募条例(草案)》,将兵役分为常备、续备、后备、国民4种,但并未执行。各军阀往往自行募兵,不守定制。国民党政府成立后,仍沿用募兵制。1933年,国民党政府颁布《兵役法》,两年后实行征兵制。兵役分国民、常备两种,规定年满18~45岁的男子,不服常备兵役者皆服国民兵役,平时按规定训练,战时应征。常备兵役又分现役、正役、续役。20~25岁男子应征入营,服现役3年。期满退为正役,为期6年,平时在乡应赴规定之操演,战时应召回营。正役期满转续役,40岁止,任务与正役同。在各地陆续设置团管区、师管区、军管区,作为兵役机构。实际上,国民党政府只注重现役征集,其他规定没有执行。而现役兵员的征集,名为征兵,实则抓丁。
  
  教育训练制度  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的军事机关均颁发过《训练大纲》、《操典》、《教范》、《阵中要务令》等,但大多没有实行。训练内容和要求大都由部队长官自定。许多部队(主要是非嫡系)实际是不练之师。但各类军官学校比较正规。陆军军官教育分养成和深造两级:培养初级军官的陆军军官学校和培养高级军官的陆军大学。国民党政府时期还设立了步、骑、炮、工等兵科学校,作为养成和深造之间的进修教育。海、空军分别设有海军学校和航空学校。此外,还有一些培养技术军官的军医、测量、军需、兵工等学校。抗日战争末期,成立国防研究院,以培养陆、海、空联合作战的高级指挥和参谋人员。中华民国时期各军校大多袭用日、德、美等国军队的教材,聘用一些外籍人充任教官。
  
  后勤补给体制  陆军以战略单位(师或军)为供给单位,直接向陆军部(后改军政部)请领,运输自行解决。海、空军按建制下发。1933年,军事委员会设兵站总监部,负责作战部队军需品的补给运输。抗日战争期间,军事委员会后方勤务部在各战区、集团军作战地域设兵站机构,负责各军、师的补给,由辎重部队运送前方。国防部建立后,由联合勤务总司令部设立的补给司令部和各省区供应局向前、后方各部队补给。
  
  中华民国时期的军事制度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相适应,既保留有封建军制的残余,又受到资本主义国家的影响,在形式和内容上都有许多变革,这是与中国历史上各封建王朝的军事制度所不同的,也?蔷哂幸欢ń揭庖宓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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