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双击或选中下面任意单词,将显示该词的音标、读音、翻译等;选中中文或多个词,将显示翻译。
您的位置:首页 -> 词典 -> 吕温(772~811)
1)  Lü Wen
吕温(772~811)
2)  Lv Wen
吕温
1.
Lv Wen was a progressive litterateur,plitician andthinker in mid Tang dynasty.
吕温是中唐时期进步的文学家、政治家和思想家。
2.
Lv wen was a very important personage being in Mid-Tang Dynasty.
吕温是中唐政坛瞩目的人物,积极参与了永贞革新的前期准备工作,是王叔文集团的中坚人物之一。
3.
Lv Wen is one of them.
吕温生活在“安史乱”后的中唐社会。
3)  family-Lv wen
吕温家族
4)  Yuɑn jie
元结(719~772)
5)  Jiɑ Zhi
贾至(?~772)
6)  Lv Wen and Lv Wen's Poetry Prose Study
吕温及其诗文研究
补充资料:吕温(772~811)
      字和叔,一字化光、河中(今山西永济县)人。唐贞元(785~805)末进士,历任左拾遗、侍御史、户部员外郎等职,因曾被贬充衡州刺史,世称吕衡州,有《吕衡州集》10卷行世。
  
  吕温在法律思想上强调明刑立威,认为治理国家必须"权之以法制、董之以刑罚";但又认为刑罚是道德的辅佐,刑罚的运用必须服务于"导之以德",以达到使人"迁善远罪"的目的。为了维护封建法制的严肃性和力求执法公正,他提出了两个主张:①反对"功臣恕死"的规定,认为功不可以不赏,罪不可以不刑;信赏必罚是天经地义。如果有功勋的人犯了死罪予以免死,或者没有犯罪而先行恕死,乃是弃信废刑,挠权乱法,以罪宠人。这样不但不能劝善惩恶,反而会鼓励犯罪,对国家对功臣都将有害无益。②反对纳粟赎罪的规定,认为刑赏是国之大本,不可不严肃对待。汉代曾用过纳粟的办法除罪拜爵,但那是"杂霸道而隳王制,昧宏规而狃小利"。以之拜爵,固然毁坏了有功必赏的规定,以之除罪,更是废弃了有罪必罚的法律,是对残贼之徒和奸宄之党大开免罪之门,使凶人酷吏可以肆无忌惮地为非作恶。这样,刑法规定得再严,甚至"临以斧钺,驱于鼎镬",也是不足以立威的。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