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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Huɑbei Kɑifɑ Zhushi Huishe
华北开发株式会社
2)  Japan-China Oil Development Corporation(JCODC)
日中石油开发株式会社
3)  Huɑzhong Zhenxing Zhushi Huishe
华中振兴株式会社
4)  Mɑnzhou Zhonggongye Kɑifɑ Zhushi Huishe
满洲重工业开发株式会社
5)  social development
社会开发
1.
The paper has systematically analyzed the social development of comprehensive basin management activities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for the purpose of water and land resources development by applying social development theory and its sense of development.
应用社会开发理论及其发展观 ,对本质为水土资源开发的水土保持流域综合治理活动的社会开发性进行了系统分析 ,指出流域治理是水土流失地区重要的开发形式 ,具有区域的特殊社会开发性 ,且这种开发性对于制定流域治理策略具有一定的决定作用。
2.
China has an advanced social development theory of constructing a well-to-do society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but in reality,China lies at a primary social develooment stage where economic increase is unilaterally relied on.
我国有建设小康社会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级社会发展理论,但在现实中又处于一种片面依赖经济增长的初级社会开发阶段。
6)  Okong Corp.
五公株式会社
补充资料:华北开发株式会社
      日本帝国主义于1937年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后,为在华北日军占领区掠夺农业、矿业资源向日本输送而建立的投资公司。与设在上海的华中振兴株式会社同为日本帝国主义在关内占领区的"国策公司"。总公司于1938年11月7日成立于东京,额定资本35000万日元,由日本政府及民间财阀各出一半。当年实收资本主要是日本政府以日军在华北劫掠中国产业的设备、器材折价入股9931万日元,并发行5倍(1943年定为10倍)于实收资本的公司债券。它的实际活动中心在北平(今北京),由日本政府特设的侵华机关兴亚院指导、监督,从接管经营日本侵华军"军管理"的华北重要产业着手,开展对华北资源的掠夺。凡是日本侵略战争所需的农业、矿业资源以及交通运输、发电等事业,都由华北开发会社按一业一社的原则设立子公司实行独占经营和一元化的统制;不能按一业一社统制生产的农牧产品和一部分矿产品,则设立相应的贩卖公司从事产品的运销。这些子公司除了总公司和主持经营的日本财阀企业的投资外,还有当地伪政权的投资,并在伪政府注册为"中国"法人。
  
  最初设立的子公司多经营交通运输、发电等事业和开发农、矿原料;在1941年12月8日日本发动太平洋战争后,海路陆路都忙于军运,为了减轻运输压力,开始着手把华北原料加工运出,创建一些原料加工企业。到1945年日本投降时止,华北开发会社直接投资的子公司一级的企业共有51个,并通过各项物资的调整和分配,控制了不属于它投资经营的民用工商业。在日军侵占的八年期间,华北的各种资源,特别是煤炭、棉花两项都经由该会社大量运往日本,以至华北各城市和上海工业的原料、燃料和电力供应发生严重短缺,大部分瘫痪、停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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