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双击或选中下面任意单词,将显示该词的音标、读音、翻译等;选中中文或多个词,将显示翻译。
您的位置:首页 -> 词典 -> 隋唐寺院经济
1)  Sui-Tang siyuan jingji
隋唐寺院经济
2)  economy in time of the Sui and the Tang Dynasty
隋唐经济
3)  temple economy
寺院经济
1.
Development of the temple economy: new way of the religious culture industry;
发展寺院经济:宗教文化产业新思路——以江西禅宗文化产业为例
2.
The temple economy follows the Chinese Buddhism to develop,as well asthe temple expands produces.
寺院经济是伴随着中国佛教发展,以及寺院壮大而产生的。
3.
The study of Buddhist sector economics and the historical study of temple economy have different emphases.
佛教部门经济学研究与寺院经济史研究的重点不同,当代佛教这一大部门门类之内以及各细分部门之间与各内部的经济运作情况,具有“三性”,即合法性、合理性与合适性。
4)  Buddhism economy
寺院经济
1.
Although controlled by the economic rules,Buddhism economy gained great development through kinds of ways either labour force,soil and assets or economic management.
北朝是佛教寺院经济发展扩张时期,寺院在经济资源的配置方面显示了其积极自主的特点。
2.
Buddhism economy achivied great development and important influence in Tang dynasty.
唐代佛教寺院经济发展到了兴盛时期,其经济实力具有重要的地位。
5)  monastery economy
寺院经济
1.
The slave-and-maid system in the monastery economy mad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nuns and slave girls very close; their identities were interchangeable, but actually they were the same in essence.
寺院经济中的奴婢制度使得"尼"和"婢"的关系十分密切,"尼"和"婢"可以互相转变身份,出现二者名异而实同的现象。
2.
At the end of East-Han dynasty, the Buddhism monastery economy was coming about along with the coming of the Buddhism.
东汉末年,随着佛教的传入和发展,佛教寺院经济也随之兴起。
6)  temple economical circle
寺院经济圈
补充资料:隋唐寺院经济
      隋唐时期佛教、道教、摩尼教等寺院的封建经济,其来源除官私布施外,地产与高利贷是寺院经济的两大支柱。
  
  佛教寺院经济  两晋南北朝隋唐五代时期,佛教寺院经济沿着两条线索发展:一是以律寺为代表的役使净人、奴婢的生产体制由盛而衰;二是封建国家与佛教寺院在经济上的提携与争夺,经历了多次的反复。
  
  西晋十六国是寺院经济的初生时期。西晋仅有僧尼三千七百人,占全国户籍注记人口0.02%。至十六国时,后秦出家者十室而半,姚兴(394~416年在位)当政时已有管理僧众修持及寺院经济的知事僧,称为"悦众",即维那。维那一职之设,还见于吐鲁番出土的北凉佛祠文书。受中土传统祠祀制度影响的北凉佛祠,已经具有由维那管理、役使奴婢,为住祠道人(沙门)供食的经济活动。
  
  十六国至北魏初年,官府与寺院间在经济上第一次从提携走向对抗。姚兴曾供养三千僧人,南燕主割给太山竺僧朗两县租税以充供给;北魏初亦给道人统优厚供施。太平真君七年(446),以查获寺院有州郡牧守富人的寄藏物为导火线,太武帝下诏灭佛,这是僧侣地主与非僧侣地主争夺地产和依附人口矛盾的表面化。
  
  在北魏文成帝时佛教迅速中兴后,沙门统的创置,标志着中土寺院经济已具完备规制,并显示了佛教律制的影响。其时《十诵律》、《摩诃僧祇律》已在中土流行。467~476年间,沙门统昙曜设立佛图户,以罪人及官奴充当,供诸寺扫洒,岁兼营田输粟,其身分或即奴婢;又设僧祇户,以平齐户、凉州军户(两者是北魏平定青齐和凉州时被迫迁移到代京一带的人户)等隶户充当,属僧团共有,不别属一寺,岁纳僧祇粟六十斛,身分近于农奴。一说佛图户与僧祇户即《十诵律》中的"佛图使人"与"僧坊使人"。又据《释氏要览》,使人、家人是净人的别名。而净人、奴婢正是北朝寺院的主要生产者。
  
  昙曜创设的"僧祇粟",在僧祇户交纳给僧团后用作出贷本金。它名义上是一种荒年救济贷款,实际上是高利贷。《十诵律》规定,僧祇塔物(僧团财产)出息取利,纳入僧团"无尽藏"。由于本金子母辗转生息,因而称为无尽。
  
  此后,北朝佛教寺院经济空前膨胀。北齐寺院地产随着寺数增长和官府佞佛而扩大。北齐僧尼两百万,约占注籍人口10%。洛阳在魏末有寺一千余,而邺都在高齐竟有寺四千,全境有寺三万。寺院成为仆隶和避役者所归的场所。国储三分之一用于三宝;五台山清凉寺食八州州税。
  
  北周寺院地产及无尽藏亦迅速扩展,长安中兴寺即有稻田一百顷。建德三年(574),周武帝为"求兵于僧众之间,取地于塔庙之下",大举灭佛。六年灭齐后又废北齐寺院。共废除山东西寺院四万所;三百万僧尼还俗为编户。
  
  南朝寺院经济也在发展。 僧尼最多的梁朝, 有八万二千七百人, 为刘宋注籍人口数的1.7%。寺院地产方面,梁武帝强买士族王骞良田八十顷施给大敬爱寺, 大同七年(541)诏书提及僧尼对山泽的占领。寺院占有"养女"、"白徒",这是没有出家的为寺僧服役或营利的男女。寺院无尽藏方面,齐江陵长沙寺有质库,经营以苎、黄金等物品为抵押的典当业。东晋以来,沙门已从事商业活动,宋时,吴郡两台寺多富沙门,沙门法瑶累资数百万。
  
  隋代大寺的寺院经济体制更加完备。隋寺数虽已下降到三千九百八十五所,但这只是说明,大族私立家寺的局面已经改观。大寺地产和役使净人的规模是空前的:开皇中,诏赐嵩山少林寺柏谷屯地一百顷。晋王杨广为长安清禅寺布施水硙六具,送户七十有余。荆州河东分东西两寺,隋初僧人三千五百人,役使净人数千。
  
  隋代,僧人信行创三阶教,宣扬教法俱灭的末法时代已经来临,信徒要集资供拯救佛教、修理天下伽蓝之用。信行在化度寺设无尽藏院,一面广收布施,一面广为出贷,经营范围从长安远及燕、凉、蜀、赵,把寺院质贷活动推向了新的高峰。隋以前的僧侣地主,可以看作是穿袈裟的门阀地主,是大批荫户的占有者。
  
  唐代是役使净人、 奴婢的寺院经济体制由盛而衰的转折时期。武德九年 (626),律宗大师道宣撰《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可视为前此寺院经济制度的一个总结。它将寺内财产分为"佛物"(供养佛的寺属财产)、"僧物"(供养众僧的僧团共有财产)和"法物"(经像等财产)。僧物又分类为四种常住,占首位的"常住常住"包括田园、碾硙、车牛、仆使。净人在寺内分番上下,当上衣食,下番不得,长使者供给衣食。客作人雇全日者量工与作直,中途退走者仅给食一顿,不与作直。净人住在净人家院。这是本时期净人用于生产的明证。
  
  道宣撰《量处轻重仪本》又把寺院劳动者分为:①奴婢贱隶,其子孙及生活资料都归入常住,即作为僧团共有财产。②"施力供给",即由布施主遣送或本人投附要求庇荫的劳动者,又分终身性与非终身性两类。③部曲客女,本是贱品,其个体家庭可拥有不合追夺的衣资畜产,隶属常住的部曲又称"僧祇净人"。这是对净人经济地位的清晰说明。
  
  唐代,生产中役使净人的制度仍然保存。唐初长安西明寺受赐田园百顷,净人百房。拥有水陆庄田的长安清禅寺,寺足净人。禅宗六祖慧能在黄梅碓坊时,曾与净人一起役作。吐鲁番唐代文书中有家人,敦煌唐代文书中则有寺户与常住百姓,其地位均与净人相当。
  
  但是,唐代寺院地产的发展又是与租佃经营方式的扩展相联系的。唐均田令规定僧受田三十亩,尼二十亩,老年僧尼退田转充常住田。加上赐田与兼并,至武后时,已有人惊呼公私田宅多为僧有。著名的寺庄有:嵩岳少林寺田碾四所;天台山国清寺,大和中置寺庄田十二顷;登州文登县赤山法华院,庄田年得米五百石;淄州长山县长白山醴泉寺,有庄园十五所;陇州大象寺,管庄七所,地五十三顷有余。五代时,五台山十寺共有四十二庄,良田三百顷。寺庄庄田一般由直岁、知庄僧经管。在役使净人、奴婢、行者、童子的同时,出现了佃农。吐鲁番文书中,武周至玄宗时,等爱、仁王等寺均有佃人。大历六年(771),吐鲁番某寺佃农交纳地租额为每亩一石二斗(麦粟各半)。敦煌文书中,9世纪以后,大让庄等寺院地产,亦以厨田名义由交纳地课的佃农佃种。
  
  在唐代寺院经济的经济部门中,邸店、店铺、碾硙、油坊、车坊的经营日益受重视。会昌时,富裕的寺有邸店多处。9世纪时,据敦煌文书记载敦煌寺院碾硙租与交纳硙课的硙户,油梁则租与交纳梁课的梁户。
  
  寺院无尽藏使唐代寺院的财富有了更多的积聚。太宗时,三阶教化度寺、福先寺每年四月初四由天下仕女施财,所施钱绢以车载。玄宗时终于禁绝三阶教并没收三阶院。但在一般寺院,如灵隐山寺院,田产岁收万斛,用置无尽财。会昌时,寺院私置质库。质库常由寺库司、库子、库主等管理。
  
  扩张中的寺院经济侵蚀着官府的财政收入。首先,唐时取得度牒者免赋役,中宗时,已发现高户多丁、黠商大贾的大量伪度牒。安史之乱后,方镇各置戒坛度僧,税钱充军费。寺院的伪度、私度,造成了避役者的增加和官府赋税收入减少。因而,宪宗敕天下州府不得私度僧尼,但收效甚微。
  
  其次,唐寺院庄硙一般不免税,但敕额寺院及请准者有免税权。景云二年 (711)敕贵妃公主家始建功德院。由于施主对住持僧有撤换权,故实际上能支配功德院地产。因而,功德院、功德坛寺往往成为大地主隐匿地产偷免赋税的一种形式。
  
  会昌五年(845),唐武宗大举灭佛。下令不许天下寺置庄园,又令勘检天下寺舍、奴婢、财物。金银收付度支,铁像用铸农器,铜像钟磬用以铸钱。天下共拆寺四千六百余所,拆招提兰若四万余所,收膏腴上田数十万顷。还俗僧尼二十六万零五百人,充两税户。清查出"良人枝(投)附为使令者"为僧尼数的一倍,即五十万以上,收奴婢为两税户者十五万人。
  
  会昌废佛是中古佛教寺院经济发展中的划时代事件。佛寺中役使净人、奴婢的生产体制没落了。据日本僧人圆仁《入唐求法巡礼行记》记载,会昌五年十一月天下州县收纳寺家钱物庄园,收家人、奴婢已告结束。证明一批家人即净人亦已脱离对寺院的依附。此后,寺院中的净人已成为非生产性的侍者的名称。
  
  还在会昌灭佛之前,元和九年 (814)去世的百丈怀海把禅院从附属律寺的状况中独立出来,创立了改革寺院等级结构与经济体制的清规,后世的《百丈清规》即源于此。唐宣宗后,寺院经济恢复。五代时,显德二年(955) ,周世宗废寺院三万零三百三十六所,存寺院两千六百九十四所。此后,由于寺院结构变化,寺院经济已无力象过去那样构成对整个封建国家财政的威胁。寺院经济体制进入了以几种禅寺清规为代表的新时期。
  
  道观经济  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道教宫观经济也是寺院经济的一种,但其规模逊于佛教,并受到佛教的影响。
  
  魏晋南北朝道观经济受到官府给户制度的支持。魏晋北朝终南山的楼观由官府给户洒扫,赐田养道。北魏崇虚寺亦曾由魏孝文帝给户五十,以供斋祀之用。
  
  南朝道观多称道馆。官府已有给户。南岳衡岳观(馆),梁武帝时赐庄田及三百户充基业。晋陵人王灵玙的九真馆,南朝时亦敕给二百"馆户"。
  
  隋文帝礼敬道法。楼观继续给户洒扫。炀帝大业八年(612)命衡州府库田畴什物并赐衡岳观资用。
  
  唐代皇室崇尚道教,天下道观总计一千六百八十七所。道经宣扬布施金银、珠玉、田园、僮仆入于常住。道观财产称为常住,显系受佛教制度的影响。道观有上座、观主、监斋三纲,其中监斋是常住主持者。
  
  唐代道观地产迅速发展,其来源有多种途径:①赏赐及禁山。终南山楼观有庞大观庄。武德二年赐土田十顷及仙游监地充庄产。又以隋尚书苏威庄两百顷赐楼观。赐玉晨观田四十余顷。天宝二年(743)玄宗制西京太清宫、东京太微宫、 天下诸郡紫极宫各赐近城庄园一所。禁山方面,弘道元年(683),下令在南岳划定方四十里的地面充宫观长生之地,禁樵采,断田猎,罢献课。唐玄宗亦下令在茅山禁断采捕渔猎。②依田令授田。唐初田令规定:道士每人受田三十亩,女道士二十亩。寺观常住田听以道士、女冠退田充。史称茅山紫阳观观额及徒众先受地顷亩并足。③侵占兼并。唐隆元年 (710)诏令即称:寺观广占田地及水碾硙,侵损百姓。
  
  道观中的劳动人手有如下几类:①扫洒户,亦称扫洒宫户。天宝七载(748)诏书说,其天下洞、宫、山,并以近山三十户蠲免租税差科,永供洒扫。其茅山紫阳观取侧近两百户,太平、崇元两观各一百户,并蠲免租税差科,长充扫洒。扫洒户地位相当于食实封官僚所属的封户、封丁。②道观奴婢。如韦皋在彭州九陇县葛山作南宫飞阁四十间,以僰僮七十人供洒扫。③道观部曲。据《唐律疏议》,当观部曲、奴婢于三纲有犯,与俗人部曲、奴婢犯主人期亲同罪。④佃户。如后晋天福时,济源县王屋里人燕罗子曾佃阳台道家田。
  
  高利贷也是道观经济的一部分。茅山紫阳观曾用修造工程的回残钱两百零四贯八十五文置库收质,每月纳息充常住。有些道士、女冠还经营旅舍、车辆的出租业务。
  
  唐末,道观经济的发展和僧寺一样也威胁了官府税收。大和三年(829)唐文宗敕文说:"缁黄之众,蚕食生人,规避王徭,凋耗物力。"缁指僧徒,黄指道士。当然,一纸诏书,并不能起多大作用。
  
  摩尼教寺院经济  摩尼教创始于波斯,武则天时传入中国,玄宗开元二十年(732)曾下诏禁止汉人信奉。但摩尼教在回鹘族中颇受尊崇。唐中叶后,回鹘与唐朝友好,回鹘人及信奉摩尼教之中亚人(粟特人等)来内地经商者甚众,因此,在长安、江陵、扬州、洪州(今江西南昌市)、越州(今浙江绍兴)及洛阳、太原均建有摩尼寺。由于商人富有,布施钱财,因此摩尼寺内亦聚积大量财物田产。会昌三年因回鹘破灭,唐政府下诏将京师摩尼寺庄宅钱物由两街功德使收管。会昌五年灭佛,摩尼教徒亦勒令还俗。摩尼寺院经济受到毁灭性打击。
  
  摩尼寺的地产,从新疆所出回鹘文摩尼教寺院文书中可以看到,依附于摩尼寺的家户,每月要各给两僧团僧尼八十石小麦,七石芝麻,两石豆子,三石稷刍。地租还征收布,叫做课布,记录的入库数为四千一百二十五个课布。种三宫土地的三户人要交纳甜瓜,种果园的要交纳葡萄酒租。工役一年交纳二十车芦苇。柴工每天交一车柴。放牧工、养鹅工、制毡工等要在摩尼寺出工。因此,在摩尼教寺院地产中,也象佛寺、道观地产中一样,存在着僧侣地主与各种依附程度不等的劳动者之间的阶级对抗。
  
  

参考书目
   道端良秀:《唐代佛教史の研究》,法藏馆,京都,1957。
   陈垣:《摩尼教入中国考》,《陈垣学术论文集》第1集,中华书局,北京,1980。
   耿世民:《回鹘文摩尼教寺院文书初释》,《考古学报》1978年第4期。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