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Mutual Defence Treaty Between the Republic of Philippines and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菲美共同防御条约》
2) U.S.-Taiwan Mutual Defense Treaty
美台《共同防御条约》
3) The Mutual Defense Treaty between the Taiwan and the U.S
《美台共同防御条约》
4) Mutual Defence Treaty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he Republic of Korea
《美韩共同防御条约》
5) ROK-US Mutual Defence Pact
韩美共同防御条约
6) Joint Defense Treaty
共同防御条约
1.
Appraises USA and Taiwan "Joint Defense Treaty";
评美台“共同防御条约”
补充资料:《菲美共同防御条约》
美国和菲律宾之间的军事同盟条约。1951年 8月30日在华盛顿签订,1952年8月27日生效。条约未规定有效期限,但缔约国任何一方可以在通知另一方后一年,终止本条约。
条约由序言和正文 8条组成。缔约双方在约文中规定:将以自助和互助的方式,保持和发展它们抵抗外来"武装进攻"的能力;"对缔约国任何一方的武装进攻将危及它自己的和平与安全",并将"依照它的宪法程序采取行动以对付共同的危险";对缔约国任何一方的武装进攻应包括对缔约国的本土,或在它的管辖之下的太平洋岛屿领土,或对它在太平洋的军队、公有船只或飞机的武装进攻。根据条约精神,两国于1958年5月15日正式组成共同防务委员会作为两国直接联络和磋商的机构。
条约由序言和正文 8条组成。缔约双方在约文中规定:将以自助和互助的方式,保持和发展它们抵抗外来"武装进攻"的能力;"对缔约国任何一方的武装进攻将危及它自己的和平与安全",并将"依照它的宪法程序采取行动以对付共同的危险";对缔约国任何一方的武装进攻应包括对缔约国的本土,或在它的管辖之下的太平洋岛屿领土,或对它在太平洋的军队、公有船只或飞机的武装进攻。根据条约精神,两国于1958年5月15日正式组成共同防务委员会作为两国直接联络和磋商的机构。
说明:补充资料仅用于学习参考,请勿用于其它任何用途。
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