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neo-Hegelian school of law
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
2) Hegelism
黑格尔主义
1.
Marx distanced himself from the former by his critiques of Hegelism, but the later generations have in a sense turned back to it in their interpretation of Marxist theory.
马克思通过对黑格尔哲学的批判背离了将二者加以混同的前一传统,但后人在对马克思哲学的阐释中却又在某种意义上回归到了黑格尔主义传统。
2.
The author holds that Merleau-Ponty s western Marxist idea is one of“Hegelist Marx-ism”consists of phenomenology,Hegelism and Marxism.
梅洛-庞蒂的西方马克思主义思想融合了现象学、黑格尔主义和马克思主义三种要素,表现为一种“黑格尔式的马克思主义”。
4) neo-Kantian school of law
新康德主义法学派
5) neo-Thomist school of law
新托马斯主义法学派
6) Antihegelism
反黑格尔主义
补充资料: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
以继承和发展G.W.F.黑格尔的哲学和法律思想为特征的资产阶级法学派别。19世纪末20世纪初由德国法学家J.柯勒首创,主要传播于德、意等国。柯勒主要继承了黑格尔的历史哲学,特别是黑格尔关于法是文明现象的观点。但黑格尔将历史解释为绝对精神自我发展的历史,法始终是自由意志的体现;而柯勒则认为历史是文明发展史,法随着不同时间、不同地点的文明条件而有所不同。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最初认为法是文明的现象;法律准则是根据不同时间、地点的文明条件确定的;对法学应当将法津史、比较法和文明史结合起来进行研究。进入30年代以后,新黑格尔主义法学利用黑格尔的国家主义、绝对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等政治、法律观点,逐步演变成为法西斯政权效劳的反动法律理论,主要代表人物有德国的J.宾德(1870~1939)、K.拉伦茨(1903~?)和意大利的G.德尔韦基奥(1878~1970)等人。宾德和德尔韦基奥本来信奉新康德主义,随着法西斯主义的兴起而改信新黑格尔主义。例如,宾德认为国家是真正体现个人自由和理性的唯一整体形式;法也是这种真正自由和理性的体现;国家这一整体是由共同的血统、种族和精神形成的;元首就是这一整体的代表,等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新黑格尔主义法学已大大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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