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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Friedrich Karl von Savigny (1779~1861)
萨维尼,F.K.von
2)  Savigny
萨维尼
1.
The Influence of Savigny on the Anglo- American Law in the 19th Century;
萨维尼对19世纪英美法学的影响
2.
A Try to Re-evaluate All:A study of born on Savigny's revolution of conflict law
重估一切价值的尝试:萨维尼冲突法革命发生学之究竟
3.
In the 19th century,the German jurist Savigny created the .
19世纪,德国法学家萨维尼提出了"法律关系本座说"。
3)  Nysa ['naisə]
尼萨
4)  Sergiovanni
萨乔万尼
1.
A Study on Sergiovanni's Moral Leadership;
萨乔万尼道德领导思想研究
2.
Owing to studying on education administration in critical paradigm and the first to put forward moral leadership theory,Thomas J·Sergiovanni becomes a representative in non-mainstream field on education administration research in America.
托马斯·萨乔万尼以批判范式研究教育管理现象及问题,最早提出了道德领导理论,成为美国教育管理非主流派的重要代表。
3.
Sergiovanni has brought forward School Community theory.
美国当代教育管理学家托马斯·J·萨乔万尼(Thomas。
5)  Nisan Saman
尼山萨满
1.
On female s beauty of Nisan Saman s visualization;
论尼山萨满形象的女性美
6)  Bassanio
巴萨尼奥
1.
The essence of "Lead Box" chosen by Bassanio,a noble young offspring,is filled with the quality of utility and bourgeois vulgarism which the boureoisie chases.
《威尼斯商人》一剧通过“一磅肉”的故事 ,间接反映了西方社会中的民族矛盾和民族歧视 ;贵族青年子弟巴萨尼奥选择“铅匣子”的爱情实质 ,充满了功利性和资产阶级追逐财富的庸俗气 ,虽然如此 ,但它并不影响此剧在人文主义文学中的重要地
补充资料:萨维尼,F.K.von
      德国法学家,历史法学派主要代表,该派首创人G.胡果(1764~1844)的学生。贵族家庭出身。1800年开始先后在马尔堡大学和巴伐利亚州兰茨胡特大学任教。1810年柏林大学创办后他到该校任教,达30年之久,在此期间曾一度兼任柏林大学校长和普鲁士王子的法学教师,并创办历史法学派刊物。1842~1848年任普鲁士政府的修订法律大臣。主要著作有:《论立法和法理学的现代使命》(1814)、《中世纪罗马法史》(1815~1831)和《现代罗马法制度》(1840~1849)。
  
  《论立法和法理学的现代使命》一书,是他在19世纪初就是否应制定全德统一法典的一场论战中写成的,该书系统地陈述了以他为代表的德国历史法学派的基本观点。这一场论战是由海德堡大学法学教授A.F.J.蒂鲍(1772~1840)开始的。蒂鲍从民族主义出发,于1814年写成《论制定全德法典的必要性》,强烈呼吁德国各邦利用当时战胜拿破仑的机会,从速制定一部全德国适用的,包括民法、刑法、诉讼法在内的法典。萨维尼对此强烈反对,并认为双方的争论体现了他的历史法学派观点和古典自然法学派理性主义观点的原则对立。
  
  萨维尼认为理性主义的立法观点,即希望通过人类的普遍理性制定出对人类普遍适用的法典的观点,完全是"荒诞无稽的""幻想";自古以来,法律就象语言、风俗、政制一样,具有"民族特性",是"民族的共同意识","世世代代不可分割的有机联系",它"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民族的壮大而壮大",当这一民族丧失其个性时,这个民族的法也就趋于消逝。法学家固然有独特的知识,但这仅是法的技术成分,而法主要是"民族精神"的体现,是民族意识、即共同体的一个部分,它是法的政治成分。法主要体现为习惯法,它是最有生命力的,其地位远远超过立法。法是自发地、缓慢地和逐步成长的,而不是立法者有意识地、任意地制造的。所以,不仅立法是次要的,而且根据德国法学家还缺乏历史精神等条件来看,当时德国也没有能力制定出一部好法典。他的这些观点在19世纪初欧洲大陆的历史条件下,代表了一种历史复古主义的思潮,反对制定有利于德国统一的、新的资本主义性质的法律,维护代表旧封建统治利益的习惯法。在国际私法方面,萨维尼则是普遍主义-国际主义学派的奠基人。
  
  萨维尼与G.W.F.黑格尔是同时代人,在崇尚狭隘的民族主义方面,他们具有共同点,但黑格尔比较重视立法,他曾反驳了萨维尼的观点:"否认一个文明民族和它的法学界具有编纂法典的能力,这是对这一民族和它的法学界莫大的侮辱"(黑格尔:《法哲学原理》)。马克思对萨维尼和胡果的观点也曾进行过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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