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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Lew Josifowicz Petra妰ycki (1867~1931)
彼得拉日茨基,L.J.
2)  Petrazychi
彼得拉任斯基
1.
A comment on the theory of Petrazychi s psychological law;
彼得拉任斯基心理法学说述评
3)  Peter Larts
彼得·拉兹
1.
New Understanding of Nature and New Definition of Landscape——On Peter Larts and His Works on Property Landscape;
重新理解自然,重新定义景观——彼得·拉兹和他的产业景观作品
4)  Petrarch [英]['pi:,trɑ:k, 'pet,rɑ:k]  [美]['pi,trɑrk, 'pɛt,rɑrk]
彼得拉克
1.
Petrarch s Reading and Friend-making Experience: the Intellectual Context and Social Resource of Early Humanism;
彼得拉克的读书与交游:早期人文主义的知识语境和社会资源
2.
Francesco Petrarch:A Study from Perspective of Intellectual and Social History;
弗朗切斯科·彼得拉克:知识史与社会史视角的一项研究
5)  Peter [英]['pi:tə(r)]  [美]['pitɚ]
彼得
1.
Peter Walsh called on Clarissa Dalloway in the morning; and he attended her party at night.
彼得·沃什上午拜访了克拉丽莎·达罗卫并参加了后者晚上举办的晚会。
6)  Petrowsky hyperbolicity
彼得罗夫斯基双曲性
补充资料:彼得拉日茨基,L.J.
      波兰法学家,心理学法学派主要代表之一。出身于波兰贵族家庭。曾由俄国政府派往德国留学。1899~1918年任彼得堡大学法学教授。十月革命后,选择波兰国籍,并长期任华沙大学法学教授。主要著作有《法哲学论文集》(1900)、《法和道德研究导论》(1905)和《与道德学说相联系的法和国家的学说》(1907)等。他的学说的中心思想是:法律现象是由独特的心理活动构成的。他认为法可分实在法和直觉法(intuitivelaw),或官方法和非官方法。实在法指国家制定的法规和法院判例等,它们是影响人们独特心理过程的规范性事实。直觉法则是不依规范性事实为转移的法,例如国家的法律并未规定人们赌输后有偿付的义务,但一个有自尊心的人却根据直觉法承认有这种义务。实在法为多数社会成员提供统一的行为格式,适用时由于有一定格式,往往落后于现实生活,适用范围也有限。直觉法的内容则根据不同情况而定,有不同集团、不同阶级的直觉法,也有个人的直觉法。这种法适用比较自由,对社会生活的适应性较强,适用范围也较广。"法律秩序"的基础实际上是直觉法而不是实在法。对正常的社会生活来说,实在法是必不可少的。实在法与直觉法愈趋于一致,法的作用也就愈大。在法与道德的关系上他认为法具有命令和归属两种性质,即既有权利又有义务。道德则是单方面的,只有命令性,或只有义务而无权利。例如某人为了帮助另一人而解除了后者对他的义务,但后者并无权利要求某人必须对他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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