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political system in the Taiping Hevenly Kingdom
太平天国政治制度
2) political thoughi in the Taiping Heavenly Kingdom
太平天国政治思想
4) Tɑiping Tiɑnguo bingzhi
太平天国兵制
5) On Costume History of Taiping Uprising Troops
太平天国服制考
6) the Taiping Heavenly Kingdom
太平天国
1.
Pang Zhonglu and the Taiping Heavenly Kingdom;
庞钟璐与太平天国——1860、1861年庞钟璐在江南督办团练大臣任上
2.
On the Free Marriage Custom of the Taiping Heavenly Kingdom;
太平天国婚恋自由之民俗辨析——兼论太平天国婚恋自由不能作为太平天国男女平等和妇女解放的依据
3.
Reflections on the Strategic Status of Shanghai During the Taiping Heavenly Kingdom;
关于太平天国时期上海战略地位的思考
补充资料:太平天国政治制度
中国近代太平天国革命建立的农民政权的政治制度。
1851年1月11日,洪秀全在广西桂平金田村起义,自封"天王",建号太平天国。同年9月攻克永安州(今蒙山)后,封王建制,初建革命政权。1853年3月占领南京,定为首都,改称天京。同年12月,颁布《天朝田亩制度》,逐步建立起县以下各级乡官制度。1856~1857年先后发生天京事变和石达开率部出走,太平天国革命受到极大损害。之后,清政府与外国侵略者公开勾结,共同向太平军进攻。1864年7月,天京为清军攻陷,太平天国中央政权覆亡。
中央政权 以1856~1857年内讧为界,中央政权组织形式前后有所变化。前期实行军师负责制,后期实行天王集权制。
军师负责制 太平天国前期实行的中央政治制度,以"主"为国家元首,"军师"为政府首脑。
"主"就是天王。天王洪秀全在广西永安州时曾诏全国大小兵将说:"继自今,众兵将呼称朕为主则止,不宜称上,致冒犯天父也"。作为太平天国元首的天王,具有无上的尊严,但这时他临朝而不理政。太平天国前期没有用天王名义发布处理国家政务的诏旨或檄文。天王系统下的宫内官都是洪秀全的侍从仪卫之官,没权管理国家行政。太平天国仿照《周礼》,设有六官丞相,但它们只是一般职官,不是协助天王处理国家军政大事的助手。
太平天国的国务由军师总理。军师具有统率其他各王及各级官员的权力,为"朝纲之首领"。1851年11月,洪秀全在永安封立五王时,就规定西、南、北、翼四王都归东王节制,军政大权交给正军师东王杨秀清。1853年3月建都天京后不久,颁布《天朝田亩制度》,规定国家政务由下级层层核议,经军师决定,然后由军师启奏天王取旨。但天王照例"旨准",因此常有"事过方奏或竟不奏者"。《天朝田亩制度》还规定,凡经军师奏请取旨的政事,天王旨准后,由"军师宣列王,列王宣掌率以下官一体遵行"。即一切重大决策既由军师议定,也由军师组织实施。所以太平天国早期 3篇檄文(《奉天诛妖救世安民檄》、《奉天讨胡檄》和《救天生天养中国人民谕》)和1853年6月颁布的《安抚四民诰谕》,以及在此期间太平天国致外国的照会,都是由左辅正军师杨秀清、右弼又正军师萧朝贵署名,代表太平天国颁布或发出的。萧朝贵在1852年 9月阵亡,实际上在檄文和照会上签署的只是正军师杨秀清一人。太平天国还规定,凡封授遣派镇守各地的官员和出征的大将时,须授予他们一张正军师杨秀清签发的将凭,持将凭在外可先斩后奏。正军师的将凭代表太平天国的国家权力。
太平天国宣称洪秀全是奉天命下凡救世,认为君位是天授的。君主虽然不亲理国务,但太平天国以主为核心,军师仍要恪守君臣之道。这种政治制度具有浓厚的封建性。
天王集权制 太平天国后期实行的中央政治制度,天王独揽大权,亲理国务。1856年天京发生内讧,东王正军师杨秀清、北王韦昌辉相继被杀。翼王石达开承接杨秀清军师职权,但受洪秀全猜忌,次年夏带兵出走。从此,结束了军师负责制,一切权力收归洪秀全。太平天国中央政权组织形式发生了变化。在洪秀全的直接领导下,中央设置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别掌管国务。六部主管官员各设正、又正、副、又副,共计24员。六部正官分别称天官(吏部)、地官(户部)、春官(礼部)、夏官(兵部)、秋官(刑部)、冬官(工部)。六部主管官员只向天王洪秀全和幼主负责。这时期,举凡调兵遣将、减征钱粮、安民均由天王降诏。在集中权力实行中央专制制度的同时,洪秀全还重用亲人,如重用他的外甥幼西王萧有和,还重用其兄洪仁发、洪仁达等人。这些人的权力比六部主管官员还大。1859年4月,洪秀全封其从香港到天京的族弟洪仁玕为干王,"晋位军师"。这时军师已没有实权,权力仍集中在洪秀全手中。
职官设置 天京事变前,职官设置有两个特点:①爵职混一。在很多情况下,爵职代表官员的级别。爵职级别依次为:王、侯、丞相、检点、侍卫、将军、总制、监军。其中,王又分四等:东王、西王为一等,南王、北王为二等,翼王为三等,燕王、豫王为四等。②高级官员府衙合一。东王及其他各王,甚至检点、指挥,均设由人数不等的属官组成的办事机构。这些机构和属官既办公务又负责高级官员的私人生活事务。如东殿(东王府)实际上是总理国务的机关,既设有负责国家事务的东殿六部尚书等职官,又设有负责东王服食起居的东殿仆射等职官。这些职官职同检点。
太平天国主管各种事务的官员通称典官,有专为天王及诸王服务的,也有办理政府事务及管理工商业的。名目繁多,职级高低不一,有的职同检点,有的职同总制,也有的职同监军。
1856年天京事变后,爵、职趋滥。先是在王爵之下,逐渐形成义、安、福、燕、豫、侯六等爵。后来又增加天将、掌率、统管、尽管、神策朝将、护京神将、神使、主将、佐将等官职,其级别似在王爵之下,义爵之上。到了晚期,封王日多,竟达2700余名。这些王没有专名,统称列王。
地方各级政权 太平天国的地方行政单位分为省、郡、县三级。
省级地方政权,实际由当地的军事统帅负责掌管。如安徽省先后由翼王石达开、燕王秦日纲、英王陈玉成等掌管,各王府就是政权办事机构。郡,相当于旧制的府,设总制。县设监军。总制和监军原则上由中央直接任命,一般由太平军中级军官担任。他们有武装守卫地方之责,所以又叫"守土官"。
县以下设各级"乡官",形成严密的政治组织。原则上,每5家立伍长,25家立一两司马,100家立一百长,500家立一旅长,2500家立一师帅,12500家立一军帅。军帅至两司马为乡官,由本乡人担任。各级乡官产生的办法在《天朝田亩制度》中都有详细的规定,但实际上并没有完全执行。乡官的产生有本人自荐的,有以进贡被任的,有"众姓所共推"的,较多的是通过地方举荐产生。因战事频繁,军需紧急,为了征集田赋杂物,太平天国也委派一些地主分子出任乡官,"凡有赋役不完结者,都责在他身上"。太平天国的乡官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乡官既保证了粮食军需的供应,又组织乡兵维持了地方治安。
司法制度 太平天国实行的是司法和行政官员合一的制度。民间诉讼均由各地乡官和郡县行政长官审理。自师帅至两司马皆设公堂刑具,另设典执法为刑罚执行官。
太平天国的诉讼程序,在《天朝田亩制度》中有详细规定:凡有诉讼,"两造赴两司马,两司马听其曲直;不息,则两司马絜两造赴卒长,卒长听其曲直;不息,则卒长尚其事于旅帅、师帅、典执法及军帅;军帅会同典执法判断之。既成狱辞,军帅又必尚其事于监军,监军次详总制、将军、指挥、检点及丞相,丞相禀军师,军师奏天王。天王降旨,命军师、丞相,检点及典执法等详核其事,无出入,然后军师、丞相、检点及典执法等直启天王主断。天王乃降旨主断,或生或死,或予或夺,军师遵旨取决"。在具体执行中,虽未完全按上述规定执行,但是各地乡官审理案件都要"申详监军批示",贴告示于衙前才能结案。据清朝当局记载,浙江双林镇,两年之间"所杀可百人,皆凶恶之著名者,颇不冤滥"。在某些方面,太平天国也出现过严刑峻法的弊病,特别在信仰拜上帝和革除社会恶习、提倡新的衣冠服饰方面操之过急,刑罚甚重。
1851年1月11日,洪秀全在广西桂平金田村起义,自封"天王",建号太平天国。同年9月攻克永安州(今蒙山)后,封王建制,初建革命政权。1853年3月占领南京,定为首都,改称天京。同年12月,颁布《天朝田亩制度》,逐步建立起县以下各级乡官制度。1856~1857年先后发生天京事变和石达开率部出走,太平天国革命受到极大损害。之后,清政府与外国侵略者公开勾结,共同向太平军进攻。1864年7月,天京为清军攻陷,太平天国中央政权覆亡。
中央政权 以1856~1857年内讧为界,中央政权组织形式前后有所变化。前期实行军师负责制,后期实行天王集权制。
军师负责制 太平天国前期实行的中央政治制度,以"主"为国家元首,"军师"为政府首脑。
"主"就是天王。天王洪秀全在广西永安州时曾诏全国大小兵将说:"继自今,众兵将呼称朕为主则止,不宜称上,致冒犯天父也"。作为太平天国元首的天王,具有无上的尊严,但这时他临朝而不理政。太平天国前期没有用天王名义发布处理国家政务的诏旨或檄文。天王系统下的宫内官都是洪秀全的侍从仪卫之官,没权管理国家行政。太平天国仿照《周礼》,设有六官丞相,但它们只是一般职官,不是协助天王处理国家军政大事的助手。
太平天国的国务由军师总理。军师具有统率其他各王及各级官员的权力,为"朝纲之首领"。1851年11月,洪秀全在永安封立五王时,就规定西、南、北、翼四王都归东王节制,军政大权交给正军师东王杨秀清。1853年3月建都天京后不久,颁布《天朝田亩制度》,规定国家政务由下级层层核议,经军师决定,然后由军师启奏天王取旨。但天王照例"旨准",因此常有"事过方奏或竟不奏者"。《天朝田亩制度》还规定,凡经军师奏请取旨的政事,天王旨准后,由"军师宣列王,列王宣掌率以下官一体遵行"。即一切重大决策既由军师议定,也由军师组织实施。所以太平天国早期 3篇檄文(《奉天诛妖救世安民檄》、《奉天讨胡檄》和《救天生天养中国人民谕》)和1853年6月颁布的《安抚四民诰谕》,以及在此期间太平天国致外国的照会,都是由左辅正军师杨秀清、右弼又正军师萧朝贵署名,代表太平天国颁布或发出的。萧朝贵在1852年 9月阵亡,实际上在檄文和照会上签署的只是正军师杨秀清一人。太平天国还规定,凡封授遣派镇守各地的官员和出征的大将时,须授予他们一张正军师杨秀清签发的将凭,持将凭在外可先斩后奏。正军师的将凭代表太平天国的国家权力。
太平天国宣称洪秀全是奉天命下凡救世,认为君位是天授的。君主虽然不亲理国务,但太平天国以主为核心,军师仍要恪守君臣之道。这种政治制度具有浓厚的封建性。
天王集权制 太平天国后期实行的中央政治制度,天王独揽大权,亲理国务。1856年天京发生内讧,东王正军师杨秀清、北王韦昌辉相继被杀。翼王石达开承接杨秀清军师职权,但受洪秀全猜忌,次年夏带兵出走。从此,结束了军师负责制,一切权力收归洪秀全。太平天国中央政权组织形式发生了变化。在洪秀全的直接领导下,中央设置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分别掌管国务。六部主管官员各设正、又正、副、又副,共计24员。六部正官分别称天官(吏部)、地官(户部)、春官(礼部)、夏官(兵部)、秋官(刑部)、冬官(工部)。六部主管官员只向天王洪秀全和幼主负责。这时期,举凡调兵遣将、减征钱粮、安民均由天王降诏。在集中权力实行中央专制制度的同时,洪秀全还重用亲人,如重用他的外甥幼西王萧有和,还重用其兄洪仁发、洪仁达等人。这些人的权力比六部主管官员还大。1859年4月,洪秀全封其从香港到天京的族弟洪仁玕为干王,"晋位军师"。这时军师已没有实权,权力仍集中在洪秀全手中。
职官设置 天京事变前,职官设置有两个特点:①爵职混一。在很多情况下,爵职代表官员的级别。爵职级别依次为:王、侯、丞相、检点、侍卫、将军、总制、监军。其中,王又分四等:东王、西王为一等,南王、北王为二等,翼王为三等,燕王、豫王为四等。②高级官员府衙合一。东王及其他各王,甚至检点、指挥,均设由人数不等的属官组成的办事机构。这些机构和属官既办公务又负责高级官员的私人生活事务。如东殿(东王府)实际上是总理国务的机关,既设有负责国家事务的东殿六部尚书等职官,又设有负责东王服食起居的东殿仆射等职官。这些职官职同检点。
太平天国主管各种事务的官员通称典官,有专为天王及诸王服务的,也有办理政府事务及管理工商业的。名目繁多,职级高低不一,有的职同检点,有的职同总制,也有的职同监军。
1856年天京事变后,爵、职趋滥。先是在王爵之下,逐渐形成义、安、福、燕、豫、侯六等爵。后来又增加天将、掌率、统管、尽管、神策朝将、护京神将、神使、主将、佐将等官职,其级别似在王爵之下,义爵之上。到了晚期,封王日多,竟达2700余名。这些王没有专名,统称列王。
地方各级政权 太平天国的地方行政单位分为省、郡、县三级。
省级地方政权,实际由当地的军事统帅负责掌管。如安徽省先后由翼王石达开、燕王秦日纲、英王陈玉成等掌管,各王府就是政权办事机构。郡,相当于旧制的府,设总制。县设监军。总制和监军原则上由中央直接任命,一般由太平军中级军官担任。他们有武装守卫地方之责,所以又叫"守土官"。
县以下设各级"乡官",形成严密的政治组织。原则上,每5家立伍长,25家立一两司马,100家立一百长,500家立一旅长,2500家立一师帅,12500家立一军帅。军帅至两司马为乡官,由本乡人担任。各级乡官产生的办法在《天朝田亩制度》中都有详细的规定,但实际上并没有完全执行。乡官的产生有本人自荐的,有以进贡被任的,有"众姓所共推"的,较多的是通过地方举荐产生。因战事频繁,军需紧急,为了征集田赋杂物,太平天国也委派一些地主分子出任乡官,"凡有赋役不完结者,都责在他身上"。太平天国的乡官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乡官既保证了粮食军需的供应,又组织乡兵维持了地方治安。
司法制度 太平天国实行的是司法和行政官员合一的制度。民间诉讼均由各地乡官和郡县行政长官审理。自师帅至两司马皆设公堂刑具,另设典执法为刑罚执行官。
太平天国的诉讼程序,在《天朝田亩制度》中有详细规定:凡有诉讼,"两造赴两司马,两司马听其曲直;不息,则两司马絜两造赴卒长,卒长听其曲直;不息,则卒长尚其事于旅帅、师帅、典执法及军帅;军帅会同典执法判断之。既成狱辞,军帅又必尚其事于监军,监军次详总制、将军、指挥、检点及丞相,丞相禀军师,军师奏天王。天王降旨,命军师、丞相,检点及典执法等详核其事,无出入,然后军师、丞相、检点及典执法等直启天王主断。天王乃降旨主断,或生或死,或予或夺,军师遵旨取决"。在具体执行中,虽未完全按上述规定执行,但是各地乡官审理案件都要"申详监军批示",贴告示于衙前才能结案。据清朝当局记载,浙江双林镇,两年之间"所杀可百人,皆凶恶之著名者,颇不冤滥"。在某些方面,太平天国也出现过严刑峻法的弊病,特别在信仰拜上帝和革除社会恶习、提倡新的衣冠服饰方面操之过急,刑罚甚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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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