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planned economy and market mechanism
计划经济与市场机制
3) the theory of unity of opposites of market economy and planned economy
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对立统一论
4) mixed economy combined market and planning
市场、计划混合经济
5) combined market and planning economy
市场和计划经济组合
补充资料:计划经济与市场机制
社会主义经济运动过程中两者之间的内在联系。社会主义社会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同时,又是商品经济。实行计划经济,必须遵循价值规律,利用市场机制。
按比例地分配社会劳动与价值规律 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是满足社会需要,为此必须合理地分配社会劳动。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社会主义社会可以做到有计划地分配劳动时间,调节和建立各种劳动职能同各种社会需要之间的协调的比例关系,可以避免资本主义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和周期性危机,使生产符合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目的。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是社会主义的客观经济规律。但是,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这一客观规律要求的实现,必须借助于价值规律。价值规律首先是价值决定的规律,即商品价值决定于生产所需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其次,价值规律要求社会在自己支配的总劳动时间中,只能把必要的比例量用在不同类的商品上。社会必须预先计算好,能把多少劳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用在特定的部门而不致于排挤其他部门,以保证国民经济各个部门的协调发展。
计划和市场 计划和市场的作用范围都是覆盖全社会的。在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从总体上来说,应当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经济机制。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主要体现为正确认识和处理计划和市场的关系,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它们的关系表现在:①制订计划要充分重视市场信息。价值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价值规律的作用,只能在市场供求关系和各种商品价格的变动中表现出来。市场供求和价格的变化提供社会需要的信息,应该成为国家制订计划的重要依据。忽视市场信息,就不可避免地在计划的制定中出现主观和客观相分离,导致计划同实际严重脱节。②贯彻执行计划要灵活运用价格杠杆,以促进计划的顺利实现。在商品经济条件下,所有企业都要通过出售自己的商品来取得收入,以补偿生产上的消耗,并获得盈利。价格高低对企业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影响它们贯彻执行计划的积极性。价格高于价值,对生产者有利,会刺激生产发展;反之,则不利,迫使企业减产或转产。因此国家应理顺商品价格和各种生产要素价格,力求使价格尽可能反映价值。当然,在必要时,国家也可以而且应该有意识地使价格适当背离价值,以刺激或限制某种商品的生产和需求,以利于实现国家计划所要求的产供销平衡,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平衡,以及积累和消费等主要比例关系的协调。③正确依据和自觉运用价值规律,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要求改革高度集中的物价管理体制,把单一的国家统一定价,改为国家统一定价、幅度浮动价和自由价格等多层次的物价管理体制。使市场价格能够比较灵敏地反映劳动生产率和供求关系的变化,为国家制订计划提供比较准确的市场信息。
计划经济必须利用价值规律 在中国的计划经济中,包括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完全由市场自发调节的多种计划管理形式。
指令性计划是必须执行的,但它仅限于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中需要由国家调拨分配的部分,以及关系全局的重大经济活动。指令性计划也必须运用价值规律。但因为它是必须执行的,而且商品价格由国家统一规定,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因此,市场供求关系和价格因素只能对企业生产计划的执行起一定的影响。市场机制在这里起的作用较小。但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属于指令性计划的范围将逐步缩小。
指导性计划主要依靠运用价格等经济杠杆的作用来实现。它包括大部分社会产品和大部分的经济活动。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和价格情况,自主地制订自己的经营计划。在这里,市场机制的作用比较大一些。但是,按照指导性计划生产的商品价格,一般是实行由国家规定的浮动价格。国家还通过税收、信贷等经济杠杆以及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节市场供求关系,创造适宜的经济和社会环境,引导企业按国家计划的要求来开展自己的经营活动。因此,在实行指导性计划的场合,国家计划仍然起主导作用,是国家自觉地利用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来为实现计划经济服务。
在中国,完全由市场调节的自由生产和自由交换,主要是部分农副产品、日用小商品和服务修理行业的劳务活动,以及国营企业超额完成计划的那部分产品。对这部分经济活动,国家不下达计划指标,也不规定统一价格和收费标准。企业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完全自主地进行经营,自订价格或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包括价格改革的进一步发展,这部分由市场调节的经济活动的范围还将逐步扩大。
按比例地分配社会劳动与价值规律 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是满足社会需要,为此必须合理地分配社会劳动。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社会主义社会可以做到有计划地分配劳动时间,调节和建立各种劳动职能同各种社会需要之间的协调的比例关系,可以避免资本主义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和周期性危机,使生产符合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目的。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是社会主义的客观经济规律。但是,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这一客观规律要求的实现,必须借助于价值规律。价值规律首先是价值决定的规律,即商品价值决定于生产所需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其次,价值规律要求社会在自己支配的总劳动时间中,只能把必要的比例量用在不同类的商品上。社会必须预先计算好,能把多少劳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用在特定的部门而不致于排挤其他部门,以保证国民经济各个部门的协调发展。
计划和市场 计划和市场的作用范围都是覆盖全社会的。在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从总体上来说,应当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经济机制。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主要体现为正确认识和处理计划和市场的关系,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它们的关系表现在:①制订计划要充分重视市场信息。价值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价值规律的作用,只能在市场供求关系和各种商品价格的变动中表现出来。市场供求和价格的变化提供社会需要的信息,应该成为国家制订计划的重要依据。忽视市场信息,就不可避免地在计划的制定中出现主观和客观相分离,导致计划同实际严重脱节。②贯彻执行计划要灵活运用价格杠杆,以促进计划的顺利实现。在商品经济条件下,所有企业都要通过出售自己的商品来取得收入,以补偿生产上的消耗,并获得盈利。价格高低对企业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影响它们贯彻执行计划的积极性。价格高于价值,对生产者有利,会刺激生产发展;反之,则不利,迫使企业减产或转产。因此国家应理顺商品价格和各种生产要素价格,力求使价格尽可能反映价值。当然,在必要时,国家也可以而且应该有意识地使价格适当背离价值,以刺激或限制某种商品的生产和需求,以利于实现国家计划所要求的产供销平衡,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平衡,以及积累和消费等主要比例关系的协调。③正确依据和自觉运用价值规律,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要求改革高度集中的物价管理体制,把单一的国家统一定价,改为国家统一定价、幅度浮动价和自由价格等多层次的物价管理体制。使市场价格能够比较灵敏地反映劳动生产率和供求关系的变化,为国家制订计划提供比较准确的市场信息。
计划经济必须利用价值规律 在中国的计划经济中,包括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完全由市场自发调节的多种计划管理形式。
指令性计划是必须执行的,但它仅限于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中需要由国家调拨分配的部分,以及关系全局的重大经济活动。指令性计划也必须运用价值规律。但因为它是必须执行的,而且商品价格由国家统一规定,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因此,市场供求关系和价格因素只能对企业生产计划的执行起一定的影响。市场机制在这里起的作用较小。但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属于指令性计划的范围将逐步缩小。
指导性计划主要依靠运用价格等经济杠杆的作用来实现。它包括大部分社会产品和大部分的经济活动。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和价格情况,自主地制订自己的经营计划。在这里,市场机制的作用比较大一些。但是,按照指导性计划生产的商品价格,一般是实行由国家规定的浮动价格。国家还通过税收、信贷等经济杠杆以及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节市场供求关系,创造适宜的经济和社会环境,引导企业按国家计划的要求来开展自己的经营活动。因此,在实行指导性计划的场合,国家计划仍然起主导作用,是国家自觉地利用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来为实现计划经济服务。
在中国,完全由市场调节的自由生产和自由交换,主要是部分农副产品、日用小商品和服务修理行业的劳务活动,以及国营企业超额完成计划的那部分产品。对这部分经济活动,国家不下达计划指标,也不规定统一价格和收费标准。企业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完全自主地进行经营,自订价格或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包括价格改革的进一步发展,这部分由市场调节的经济活动的范围还将逐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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