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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history of 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历史
2)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3)  Deutsche Reichs Patent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专利
4)  Mark [英][mɑ:k]  [美][mɑrk]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马克
5)  Evziehungen in BRD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教育
6)  Drama of 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戏剧
补充资料: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历史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简称联邦德国。位于欧洲中部,北濒北海和波罗的海,并与丹麦相连;西与荷兰、比利时、卢森堡、法国接壤;东面是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和捷克斯洛伐克;南面是奥地利和瑞士。面积248207平方公里(不包括西柏林),人口5945.2万人(1983年底,不包括西柏林)。首都波恩。
  
  1945年5月8日德国法西斯战败后,根据雅尔塔协定和波茨坦协定,德国除割让给苏联和波兰11.4万平方公里土地外,其余部分及首都柏林由苏、美、英、法 4国分区占领,并由 4国组成盟国管制委员会,行使最高行政权力。1947年1月1日,美占区和英占区组成联合经济区,同年 4月法占区也加入该联合经济区。联合经济区实际上已经含有作为国家的因素。1948年 9月由州议会代表组成协商会议。1949年5月8日,协商会议通过《基本法》。5月23日,公布《基本法》,正式成立德意志联邦共和国。9月20日,由K.阿登纳组成第1届联邦政府。基本法规定,联邦德国是联邦制国家,外交、国防、货币、海关、铁路、航空、邮电属联邦管辖,其余由联邦和州共管或由各州自治。国家元首是总统。联邦德国的议会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组成。联邦的最高司法机构是联邦宪法法院。
  
  1949~1966年,由基督教民主联盟-基督教社会联盟(简称基民盟-基社盟)单独或和自由民主党(自民党)以及其他小党联合执政,社会民主党(社民党)处于在野地位。1966年10月,自民党退出联合政府。由基民盟-基社盟和社民党组成大联合政府。1969年第6次联邦大选后,组成社民党-自民党联合政府。社民党和自民党在1976和1980年两次大选中连续获胜。但自民党因同社民党政见不和,转而和基民盟-基社盟联合,1982年10月向联邦议会提出对社民党内阁的不信任案,1983年3月举行联邦大选(见彩图),组成了由H.科尔任总理的基民盟-基社盟和自民党的联合政府。
  
  战后联邦德国经济发展较快。1946年的工业生产仅为战前 1936年的 27%,1950年已恢复并超过战前水平。1950~1980年的30年中,国民收入每年递增 5.1%,速度超过美、英、意、法,仅次于日本。1981年国民生产总值为17500亿马克(约合6849亿美元),仅次于美、苏、日,居世界第 4位。它的外贸额占世界外贸总额的10%左右,是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2贸易大国。
  
  联邦德国在对外事务中,强调与西方结盟,加强与美国和西欧的合作。在保持必要防务的同时,建立东西方之间的信任。1954年10月,联邦德国同美、英、法等西方国家签署《巴黎协定》,次年 5月协定生效,结束被占领状态,成为主权国家,并加入北大西洋公约组织。1956年1月,建立国防军,3月联邦德国通过防务法,规定实行普遍义务兵役制。1958年 1月加入欧洲经济共同体。1955年与苏联建交,此后陆续同东欧国家建交。1972年10月11日与中国建交。1972年12月同民主德国签订《关系基础条约》,1974年 6月双方互设常驻代表处。1973年9月加入联合国,至1982年已同154个国家建立外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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